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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院办字〔2014〕10号)

发布日期:2014-12-26  作者:学院办公室  点击量:

四海资讯红足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坚持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热情周到。

(二)坚持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实行先审批后接待。

(三)坚持对口、对等接待,不搞层层陪同。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机关来我院检查工作的人员。

(二)省内外院校来我院考察、交流的人员。

(三)外系统来我院公务,确需接待的人员。

(四)其他与我院有公务交往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对象确因工作需要用餐,接待部门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每天不超过90元/人(不含早餐)。

(二)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实需要宴请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接待酒水应选用本地产品。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四、接待审批

公务接待实行报批制度。公务接待一般需提供来访单位公函,各部门公务接待必须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见附件),交院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接待管理

(一)实行实名登记。公务接待一律实名登记。接待部门要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员及主陪人员姓名和人数。

(二)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公务接待一律定点进行,学院定点饭店是美味厨酒楼、金环大酒店。凡定点以外的同城餐饮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院主要领导批准。

(三)实行“三单合一”报销制度。公务接待的餐饮费用在报销入账时,必须出具来访单位公函,做到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三张单据齐全。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院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四)定期公布,加强监督。加强接待费用管理,定期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布内容同时抄送院监察室、财务处备案,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六、其他

(一)公务接待午餐禁止饮酒,特殊情况需经院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按程序、手续不完备或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的,院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凡因公务到各系部的来宾,由各相关系部负责接待,但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承担接待费用。

(四)院办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