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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26  作者:学院办公室  点击量:

四海资讯红足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一、学院的各种印鉴的规格和尺寸均按国发【1999】25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学院以及各部门印鉴的制作、启用、作废、销毁均由学院办公室按统一法定手续办理。学院各部门的印鉴由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学院印鉴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院所发的正式文件,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用印。

      2.各种合同、协议及代表学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须学院法人代表签字用印。

      3.各种报表、计划以及其他业务性的文件资料,须由分管领导签字用印。

       4.介绍信、证明信类型文件资料,属部门工作性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代表学院的,由分管领导签字用印。

            5.教职工学习、培训、考研等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字用印。

      6.学生资料以及各种推荐表和证明类的文件,由其主管部门用印。

      三、办理盖章手续时,除原文有领导签字的直接用印外,需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

      四、各部门印鉴由其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安排使用。

      五、学院及各部门印鉴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用印登记,经办签字,严禁私自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