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红足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一、学院的各种印鉴的规格和尺寸均按国发【1999】25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学院以及各部门印鉴的制作、启用、作废、销毁均由学院办公室按统一法定手续办理。学院各部门的印鉴由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学院印鉴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院所发的正式文件,按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用印。
2.各种合同、协议及代表学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须学院法人代表签字用印。
3.各种报表、计划以及其他业务性的文件资料,须由分管领导签字用印。
4.介绍信、证明信类型文件资料,属部门工作性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代表学院的,由分管领导签字用印。
5.教职工学习、培训、考研等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签字用印。
6.学生资料以及各种推荐表和证明类的文件,由其主管部门用印。
三、办理盖章手续时,除原文有领导签字的直接用印外,需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
四、各部门印鉴由其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安排使用。
五、学院及各部门印鉴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用印登记,经办签字,严禁私自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