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红足值班及值班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育人环境;同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值班
第二条 学院全年实行总值班制度,院领导轮流带班。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轮流值班,每天学院总值班2人(含驾驶员1人)。
第三条 总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院内值班时间为7:00-21:00,其它时间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第四条 总值班分为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
(一)工作日总值班主要任务
1.抽查学生早操和晚自习出勤情况;
2.抽查学生和教师上课出勤情况;
3.抽查系部和特殊岗位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4.抽查食堂卫生状况、饭菜质量及学生就餐情况;
5.抽查校园安全状况;
6.处理工作日下班时间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二)节假日总值班主要任务
1.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2.抽查节假日在校内举行的社会考试、学生大型文体活动组织管理、安全管理等情况;
3.抽查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保卫情况。
第三章 教学系值班
第五条 教学系实行值班制度,寒暑假无特殊情况不安排值班。教学系负责人轮流值班,由学生处牵头联系各系(部)统一排班。
第六条 工作日值班人数学生处1人、教学系2人(系领导1人、辅导员1人);双休日值班人数学生处1人、教学系1人。南北区都有学生的系、基础系辅导员可安排2人。
第七条 教学系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在校内值班时间为7:00-21:00,其它时间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第八条 教学系值班主要任务
1.检查学生早操和晚自习出勤情况;
2.检查学生和教师上课出勤情况;
3.及时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
4.及时处理上级交办的紧急任务。
第四章 特殊岗位值班
第九条 特殊岗位主要是指保卫处总值班室、总务处水电管理、学生宿舍管理,信息管理中心和图书馆等。
第十条 每天(含双休日)值班人数为保卫总值班室、信息管理中心、水电管理和图书馆各1人;学生宿舍管理2人(南北区各1人)。寒暑假无特殊情况,图书馆、学生宿舍管理、信息管理中心等岗位不安排值班。
第十一条 特殊岗位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在校内值班时间为7:00-21:00,其它时间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第十二条 特殊岗位值班主要任务为本岗位工作职责。
第五章 值班要求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遵守值班时间、严禁出现脱岗现象。如因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等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信息报告制度,如遇有突发事件按照学院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第十五条 学院值班将严格考勤,南北区设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考勤结果发放值班费。
第六章 值班申报核批程序
第十六条 总值班由院办公室排出值班表,分管院办公室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各教学系值班由学生处牵头联系各教学系统一排出值班表,分管学生处领导审批,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特殊岗位值班由所在部门排出值班表,分管领导审批,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院办公室每月汇总考勤结果,报院组织人事处审核,财务处负责全院值班费用发放工作。
第七章 值班费用发放标准
第二十条 工作日发放标准30元/天。
第二十一条 公休日发放标准100元/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