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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学院办公室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坚持领导干部亷洁自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公车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保管等制度,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办公室明确专人集中管理。并填报封存启用登记表。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值班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五条  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车。

第七条  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第八条  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如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等违章情况,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节日期间值班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十条  纪委(监察室)对车辆的封存启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对违反制度擅自动用车辆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