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坚持领导干部亷洁自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公车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保管等制度,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办公室明确专人集中管理。并填报封存启用登记表。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值班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五条 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车。
第七条 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
第八条 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如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等违章情况,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节日期间值班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第十条 纪委(监察室)对车辆的封存启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对违反制度擅自动用车辆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