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红足户口迁入
服 务 指 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三十一条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出)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户口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学校,在校期间需要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二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集体户的,读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出的除外。
二、承办机构
保卫处户籍科 具体经办人:蒋瑾
三、服务对象(申报条件)
全院师生。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原件、复印件。
2、系里证明,证明班级、学号、系里盖章。
3、填写户籍详细登记表。
4、户籍申报人联系电话。
五、服务流程
1、本人申请(带系里证明)。
2、填写表格(本人填写)。
3、缴纳相关信息资料。
4、发放(电话通知本人)。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依据
不收任何费用。
八、咨询方式
1、电 话:0551-63421524 13705692281 (蒋瑾)。
2、监督电话:0551-63415826 (袁老师)。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