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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   点击量:

四海资讯红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全院师生员工,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校园安全,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三条 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院属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局面。

第四条 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杜绝政治敏感性问题和突发性群体事件、重特大恶性案件、校园火灾事故、中毒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院政治稳定、秩序良好、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稳定、国家安全、保密、反邪教、治安、危险物品管理、消防、交通、饮食、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涉及学院安全稳定、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

第六条 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部门各负其责,全院师生员工共同参与,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为: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其他院领导

成 员:院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总务处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完善治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指导、协调全院综合治理工作。

(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组织对全年综合治理年终进行总结、考核、奖惩和经验交流。

(五)办理学院和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二)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全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向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三)负责起草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

(四)指导各部门制定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检查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落实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五)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八条 院属各部门,是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主体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不断推动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逐级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职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三)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努力实现本部门安全无事故。

(四)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组织开展本部门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信息工作,全面掌握本部门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防范突发事件和不安定事端发生。

(七)积极配合协助专门机关和保卫处调查与本部门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做好本部门重点人的帮教和监管工作。

(九)做好本部门人员或与本部门有关的民事纠纷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讨论学院全年工作计划、对全院综治工作进行部署、对上半年综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讨论决定各责任部门提出的需要学院解决的重大问题、对全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提出奖励和处罚方案、讨论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等内容。

第四章 工作责任

第十条 责任主体。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责任范围。各责任部门的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建筑物外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家属区由院总务处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由保卫处负责。建筑物内部的安全防范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室外的安全防范责任以物业管理单位为主,室内的安全防范责任以使用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经济处罚、校纪处分、法律制裁以及对当年各类评优、奖金、职称评定、职务提拔、工资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学院保卫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是严厉查处偷盗、抢劫、持械斗殴、故意伤害等严重扰乱校园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侵犯公私财产的案件。各单位要做好有关安全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和巡逻,控制校外闲杂人员和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充分发挥技术防范系统的作用,加强校园、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各部门要以节假日前后以及特殊时期为重点,对所辖各区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于防火防盗重点部位,要实行每日巡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值班守卫工作。全院师生员工要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主动履行安全防范职责。

第十五条 加强宣传教育。各责任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维护稳定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卫处、学生处、工会、团委、学生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宣传教育的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保卫档案;各类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对出租房屋和临时用工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第十七条 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各部门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的作用;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综合治理积极分子的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责任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八条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师生员工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部门的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第十九条 由于责任、措施不落实,致使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火灾、交通等安全责任事故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