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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 消防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   点击量:

四海资讯红足

消防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消防设备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规定,本着“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消防设备包括: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泵房、消防监控室、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各种灭火器材。

第二章 设备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学院所有的消防设备,仅供在校园内发生火灾或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时使用。

第四条 所有消防设备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须提前向学院保卫处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保卫处对学院的消防安全及其设备管理负有监管、维护、保养和使用的责任。

第六条 消防安全及其设备管理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的负责人,即为消防安全及其设备的责任人。

第七条 各系、部各负其责,发现消防设备丢失、损坏、需要更换等,由各系、部及时报送学院保卫处,由保卫处负责维修、更换、补齐等,除学院保卫处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第八条 学院的消防监控室、自动灭火喷淋系统、消防泵房等特殊的专业设备,由学院保卫处每年聘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组织检查一次。

第九条 各系、部要及时掌握本部门的消防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每年需要更换药剂一次,空气灭火器,要及时补气,其他设备不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条 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不得遮挡消防设备,妨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门,不得封堵和锁死。

第三章 违规责任

第十二条 消防设备,是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障,除专业人员检测外,非火灾时,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三条 对随意使用、破坏消防设备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规定,由学院保卫处处以每次200元-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保卫处,每年对学院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的监管、清理和登记造册,建立消防设备台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