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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   点击量:

为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了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了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和成才,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在办理学生转专业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是本人意愿,其他任何人不得代办。

二、具体规定

1.文、理科专业不得互转;

2.不同批次、不同类型录取的学生不得互转;

3.面向中职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4.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三、申请与办理

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50%(小数加1取整)的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专业调整控制计划,可在第二学期开学后1周内提出正式转专业申请,由家长签署意见,经转出系审核、教务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批准。教务处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时通知相关系部,办理学籍调整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各系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在第一学期结束前2周向教务处提交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学生数等,教务处核准专业调整控制计划后予以全院范围内公布。

2.教务处将在第一学期结束前1周内受理转专业预申请,据此做好专业调整前各项准备工作。

3.各班级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后1周内完成。

4.当专业转入申请人数超过专业调整控制计划人数时,由学院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本专业转入学生名单。

五、其他说明

1.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按照原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的有关手续,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能毕业。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前与转入后修读课程的成绩由教务处与转入系协商认定;课程不能等代的,由教务处安排在转专业后一学期内补修完,补修者需缴纳补修费,补修考核合格,成绩予以认定。

4.学生转专业前已经发放的教材不予退换。

5.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暂行一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