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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承办社会服务性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30  来源:   点击量:

为了提高我院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学院承办社会服务性考试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一、承办部门

1.学院(含职能部门)与校外单位签订协议的考试,由教务处具体承办;

2.各教学系部与校外单位签订协议的考试,由各教学系部具体承办,教务处负责协调。

二、服务形式

1、仅提供考场租赁;

2、提供考场租赁和监考人员;

3、负责所有考务工作。

三、审批程序

1.教务处承办的考试 ①校外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同意(必要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②教务处考务科负责填写《四海资讯红足公共教学资源使用申请表》;

③经授权,教务处与校外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④教务处组织实施。

2.各教学系部承办的考试

①校外单位向承办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报至教务处,经审核并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同意(必要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②承办系部填写《四海资讯红足公共教学资源使用申请表》;

③经授权,承办系部与校外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并将签订的协议书原件报教务处考务科留存1份;

④承办系部组织实施。

四、费用管理

①所有与承办当次考试的收入均要在协议中明确,按照协议全部转至学院账户,不得私自与校外单位结算;

②当次考试所产生的相关考务费用,由具体承办部门按规定开支;

③人员费用发放标准:监考费标准100-200元/场、考务费标准100-200元/天、工作人员标准50-100元/天标准计算。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