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审议意见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全面组织 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挂账问 题清查摸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查摸排的范围
本次清查摸排范围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党的机关、 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
二、 清查摸排的内容
(-)历史遗留问题方面
房屋、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土地权属人与实际占有人不一致。
房屋、土地等资产长期闲置或被违规占用。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资产已投入使用未办理竣工决 算和固定资产登记。
资产账实不符。包括资产处置未经审批、资产损毁、丢失 等原因导致的有账无实以及漏登造成的有实无账等问题。
其他问题。
(二)长期挂账问题方面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挂账未及时清算。包括交通、水利、 公路、桥梁等项目建设形成的资金挂账等问题。
单位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挂账。包括建设职工住 宅、集资房等垫付资金未及时清算形成的资金挂账等问题。
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的资金挂账。包括主管部门借款 给所属单位开展业务,以及对所属困难单位给予补助等形成的资 金挂账;对行业所属企业维修改造、资金周转等给予支持形成的 借款挂账;对相关单位基建、维修改造、购买设备等给予支持形 成的资金挂账;对所属单位拨款未及时结算形成的资金挂账等。
单位开展业务发生的资金挂账。
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形成的资金挂账。
其他挂账。
三、清查摸排的有关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挂账问题是 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顽疾”和突出短板,形成原因复杂多样, 把问题查清摸准难度很大,将问题妥善有效处理任务更加艰巨。 各部门、单位必须提高认识、严把政策、精准施策、狠抓落实。
(-)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政策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 署,组织人员力量集中攻关,力争用3-5年时间解决国有资产管 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挂账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严格执行财务、资产等各项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三 重一大”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规决策,确保问题处理手续完备、 程序合规。
(二) 全面排查,做到应清尽清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认真 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挂账问题清查摸排,全面 搜集历史资料和账目,详细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如实反映问题并 分析成因,做到不遮不掩、不遗不漏。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将根 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分两年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情况 进行审计核实,确保应清尽清。
(三) 认真研究,积极主动解决
各部门、单位要在清查摸排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政策规定, 分类研究问题解决办法,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坚持边 清边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 成时限,积极主动推动问题妥善解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将对 整改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各部门、单位清查摸排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正式报告,并如 实填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清查摸排 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期挂账问题清查摸排表》 (见附件1、2)。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于9月底前统一报省财政厅(本级及所属单位电子版材料同时发 至邮箱:5637389070qq.com)。
附件: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清查 摸排表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期挂账问题清 查摸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