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1-03-18    浏览次数: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 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J 11号,以下简称《实施 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层面全方位、全过程、全覆 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将2021年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 加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厘 清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推动 相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强化标准引领,立足部门 实际和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 指标和标准体系。要加大对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培 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营造良好氛围。

二、 严格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各部门在申报2022年度预算时,要按照《安徽省省级政策和 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666号)要 求,对拟新出台或修订调整的、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 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报送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作 为申请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必备要件。

三、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财绩〔2018〕389号)和《安徽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 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112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 设置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以及部门主管的省对市县 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一) 省级预算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2021年省级预算 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已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作为实施绩 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执行中绩效目标需要进行修改、 调整的,按《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 绩〔2018〕389号)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在编报2022年度部门 预算时,全面设置细化、量化的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项目 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项目库提交,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在部门预 算“一上”时编制提交。

(二)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按照预算与绩效管理一 体化要求,各有关部门在细化分配2021年度省对市县共同财政事 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原则上应随同资金分配文件 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如不能同步下达的,应要求补充编制绩效目 标、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在编报2022年省级预算时,各部门按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主管的省对市县共同财政事 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四、做实绩效运行监控

各部门要按照《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 办法》(皖财绩〔2019〕1624号)和《安徽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 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绩〔2020〕1126号)等有关规 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施“双监控”,及时 对偏离目标情况进行预警纠偏,提高执行效率和资金效益。

(一) 省级预算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监控。各部门要将2021 年度部门整体和所有预算项目纳入监控范围,对照年初批复的绩 效目标,对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要指标进行日常跟踪监控,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收集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落实绩效监控纠 偏,对1-8月份“双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9月30日前 将《部门绩效监控报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 厅归口联系业务处和预算绩效管理处。

各部门要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对绩效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 分析原因、加强沟通联系、严格落实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将 监控数据和情况作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的基础资料。

(二) 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监控。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 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部门主管的2021年度省对市县共同 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在向省财 政厅报送2021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材料时,同步报送17 月份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监控表,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绩效目标 存在较大偏差的,要专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举措。

五、完善绩效评价管理

各部门要落实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 〔2020〕10号)有关要求,按照《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 自评操作规程》和《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 价操作规程》(皖财绩〔2020J 1603号)规定程序,依据设定的 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开展 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结果,切实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与公开工作。同时, 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

(一) 部门预算绩效单位自评。各部门应组织部门本级和所 属单位,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含预算执行 中安排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并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2020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于6月30日前将《部门绩效自评工 作情况总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表》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归口联系业务处和 预算绩效管理处。

(二) 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照全过程预算绩 效管理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对部门主管的省对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市县主管部门或资金使用单 位开展绩效自评,对各市县报送的绩效自评表进行认真审核,汇 总形成《X X转移支付整体目标自评表》,并撰写《X X转移支 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于6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归口 联系业务处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转移支付整体目标自评表及绩效 自评报告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归口联系业 务处和预算绩效管理处。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 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 2号)要求,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省级财 政资金,一并纳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范围,不再 重复评价。

(三)部门评价。各部门要按照“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 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的要求,认真谋划做好年度部门 评价工作,原则上部门评价项目数不少于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数(含 部门主管的省对下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20%。 各部门应于3月15日、6月30日前,分别将年度部门评价计划 和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省财政厅归口联系业务处和预算绩效管 理处。

六、其他

(一) 完善绩效工作考核。省财政厅贯彻落实财政部考核要 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预算绩效 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 核范围。

(二) 扩大绩效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主动向社会公开绩效信息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省级部门(除涉密部门外),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要随2021 年度部门预算同步公开,2020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省 财政厅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和部门评价结果等 内容,随2020年度部门决算同步公开。

(三) 提高绩效工作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过程预算绩 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 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预算绩效管理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规 定程序组织实施,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 基础材料,按时报送各环节绩效管理结果。涉密部门和涉密项目 也要按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四) 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落 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预〔2021〕6号)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相分离,禁止预算部门 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对于绩效 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强化 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 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 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 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

附件:

1.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部门绩效监控报告(参考提纲)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6.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表

7.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参考提纲)

8.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9.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10.x x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 纲)

11.x x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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