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做好2023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2023年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组织人事处对申报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和实验人员所有代表作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2023年拟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鉴定要求
(一)根据文件规定,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对代表作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
(二)代表作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外文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三)申请鉴定人员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
(四)申报正高人员提交3篇代表作,申报副高人员提交2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每篇代表作单独复印成3份并装订,复印内容包括封面(或含有版权号的封底)、目录、正文。复印时,务必将姓名、工作单位及其它所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地方全部覆盖。
(五)代表作中的姓名、文章链接、基金项目名称、项目号、单位信息等内容,常出现在论文作者处、致谢、封面、页眉、页脚等位置,要全部隐去。建议用PDF编辑器直接删除(避免遮挡信息可恢复)。
三、材料报送
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代表作鉴定封面》(编号不填,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编排)粘贴于档案袋上,将《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纸质材料报送到组织人事处813办公室。电子版以及所有送鉴论文的电子稿(word、pdf版本均需提供)于11月13日下午5点前报送组织人事处,电子稿可发至915706467@qq.com邮箱。
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避免材料出现个人和单位相关信息等内容,并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代表作鉴定封面
3.2018年学科分类及代码
4.注意事项
(联系人:马涛,联系电话:63668470)
组织人事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