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适应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务处是四海资讯红足(以下简称“学院”)食堂管理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食堂运营、设施设备维护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学院食堂的发展规划、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经学院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服务原则
第三条 食堂主要为全院师生提供日常餐饮服务,是学院服务育人的重要场所,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
第四条 食堂供应的食品须营养卫生、品种丰富、价格合理、档次分明、明码标价。
第五条 食堂应坚持微利经营、全成本核算;应保持食品价格相对平稳。
第六条 食堂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反馈渠道应保持畅通,问题解决机制应保持有效。
第三章 社会餐饮企业的引入
第七条 学院根据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企业”)经营和管理食堂。
第八条 餐饮企业的准入条件参照《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餐饮企业必须与学院签订食堂托管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经营食堂。
第十条 学院通过建立良性竞争机制,维护学生、学院和餐饮企业的利益。
第四章 餐饮企业的职责
第十一条 餐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堂托管合同进行生产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餐饮企业对所经营食堂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餐饮企业经营活动需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应主动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院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合法经营。
第十三条 餐饮企业应有完善、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服务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 餐饮企业经营范围以“基本大伙”为主,负责食堂日常三餐供应工作。不得擅自停伙,不得妨碍食堂的正常供应。
第十五条 餐饮企业需以提供特价菜、免费汤和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协助学院帮助家庭贫困学生。
第五章 学院的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院领导、职能部门、食堂三级管理机制,履行食堂监管职责;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组织引导学生参与食堂监管;可以引进第三方对食堂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学院保证对食堂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和大型维修的预算投入,保障食堂日常水、电供应。
第十八条 总务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现场监管、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食堂安全稳定。
第十九条 学生处负责通过青年志愿者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尊重劳动、珍惜粮食、文明就餐;负责组织引导学生通过伙食管理委员会等途径对食堂进行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餐饮企业落实防火、防盗、防投毒(“三防”)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医务室负责对餐饮企业传染病防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工作情况予以检查、指导。
第二十二条 值班院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系运转的有效性。
第六章 餐饮企业的退出
第二十三条 餐饮企业出现违反食堂托管合同情况,学院将依照合同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违约被终止食堂托管合同或故意拖延食堂交接工作的餐饮企业,五年内不得在我院参加食堂招投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总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