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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4-21  作者:学院办公室  点击量:

四海资讯红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及省委、省政府﹝2016﹞40号通知等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机关各处(室)、系(部)。

第三条  公务接待是指学院办学合作单位及兄弟院校来校执行公务、学习交流等活动的来人接待与相关安排。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发出公函或有关公务通知,公函应列明来访人员姓名、职务、人数、公务内容、行程和相关事项。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同城部门、上下级之间不得相互公款宴请。

第六条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业务对口处(室)、系(部)应当提出接待需要,并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见附件),经院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院办公室协助安排接待。

第八条  规范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实行实名登记。公务接待一律实名登记。接待部门要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列明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员及主陪人员姓名和人数。

学院公务接待原则上选择学院定点酒店作为公务接待场所。

实行“三单合一”报销制度。报销公务接待的餐饮及相关费用时,必须出具来访单位公函或有关公务通知、《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和正式餐饮发票(后附原始菜单)或其它相关正式发票。对违反“三单合一”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  学院应当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报销,实行一单一结,禁止签单消费,集中结账。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条  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院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原则上参照省直机关三类会议一天伙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人。

工作餐本着节约原则,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提供扑克牌等娱乐用品,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省内公务接待(除外事、招商外)一律不得饮酒。

    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接待对象需要提供出行交通工具的,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保障接待对象出行需要。确需提供公务车辆或租用交通工具的,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安排,不得提供鲜花、水果、香烟、洗漱用品等。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第十四条  接待需要安排会议室的,原则上在内部会议室安排。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不得将内部加班工作餐及其他项目费用列支为公务接待费。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外事接待

第十七条  学院外事接待主要是指国际交流合作办学单位来校进行合作洽谈、学习交流、教学检查等相关活动的接待与安排。

第十八条  外事接待工作应当坚持友好对等、务实节俭、注重外事礼仪的原则。

第十九条  外事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宴请、交通、赠礼等费用。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20元/人。

外事接待安排就餐的,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宴请外宾在5人(含)以内的,中方陪同人数原则上按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按1:2以内安排。

外宾来校期间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只安排到肥的接站和送站。

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选择具有安徽特色的纪念品,朴素大方,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费必须在学院“三公经费”预、决算表中如实反映。学院公务接待费应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应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规范接待行为,财务处应加强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室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应邀来学院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嘉宾,经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2021年12月30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