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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24  来源:   点击量: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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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财预 〔2020〕43号),现对你单位(包括省交通干部学校)2020年预 算批复如下:

一、 2020年预算总收入153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收入9125万元(其中:经常收入预算拨款8319万元, 国库管理非税收入80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6052.8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预算总支出15377.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3869. 3万元,项目支出1508.5万元。

二、 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351.43万元。

三、 编制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你单位可自行组织绩效自评。

四、 有关要求:

L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规定。依照《安徽省非税收入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严 格执行中央及省出台的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得擅 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 由拖延拒绝执行。

  • 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落实真正过紧日子要求, 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压减一切不必要开支。按 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 对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以及需要特别说明才能执 行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 加快预算支出,提高执行效率。要根据批复的预算,结合 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11月底 仍未执行完毕的项目预算,由厅统筹调整使用,并相应压缩下一 年度的预算总额。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 府采购预算应在4月底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办公用品采购及非 税收入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年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 整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 报批。调整或追加的采购预算,应在预算下达1个月内申报政府 采购计划。

.4.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18-2020年财政绩效管理 的意见》(财绩〔2017〕725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预算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皖交财〔2018〕12号)等规定,将单位预算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 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