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端正教风学风的前提条件。根据目前学院教学秩序现状,现将有关规范调停课的制度规定如下:
1.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课程表一经排定,除因公外,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2.教师因公出差办理调停课时,请附上经领导审批的《出差审批表》;因学院举行重大活动或会议不能缺席需办理调停课时,经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即可。
3.教师因事假或病假办理调停课时,请附上按照《教职工请假制度及相关待遇的规定》(院人字[2007]6号)办理的请假条。
4.教师调停课要求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电话告知教务处工作人员和授课班级所在系部的教学秘书,并及时通知到授课班级;之后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补课,确保课程总课时量和教学进度得到保障。
5.系部调停课率(系部调停课学时数/系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对各系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调停课率(教师调停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务处每学期对全院调停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予以通报。
6.实验人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