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入馆须知
1.校园卡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相关规定使用。
2.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规定可于图书馆主页及各库室墙上查阅,如有疑难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3.遵守公共秩序与道德,不抢占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4.入馆应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请不要穿拖鞋、背心、睡衣等入馆,所带雨具放于指定地点。
5.入馆请保持安静,不要高声谈笑、争吵、哄闹,不要在阅览学习场所接听手机,杜绝男女过分亲密等不文明举动。
6.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请不要在馆内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乱涂乱画、乱扔垃圾。
7.严禁携带危险品和违禁物品进馆,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
8.爱护馆藏文献、设备和公共物品,不得损坏、私藏文献、设备及其他公共物品,如有损坏,需按规定处理。
9.可使用存包柜临时存放个人物品,需自备锁具。在当天离馆时应及时取走,不得长期占用,图书馆定期对存包柜进行清理,所存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责任由读者自负。
10.闭馆后及时离馆,不得在馆内滞留。
11.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借阅规则等在特别情形下会有临时变化,请留意图书馆主页公告栏内的告示或图书馆宣传栏的通知。
第二条 校园卡借阅使用规定
1.使用校园卡借阅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委托他人代借图书,停止委托人和读者本人借阅权一个月。
2.读者请妥善保管校园卡,遗失后被他人冒用,概由遗失者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校园卡借阅,按私自藏匿图书处理。
第三条 文献逾期处理规定
1.读者借书时,应注意归还日期,按时归还,以免逾期。因公外出不能按期还书者,应事先办理还书手续。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还书,需本系部出具证明并及时联系图书馆作相关处理,否则按逾期处理。
2.一旦借阅图书逾期后,系统将自动拒绝继续借阅其他图书,直至将逾期图书归还后方可恢复借阅资格。
3.读者离开学院时(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工作调动等)需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污损文献处理规定
1.有划线、写字、撕裂、污渍等,每页赔付2元,以被污损文献的原价为上限。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减半罚款。
2.撕割文献等破坏行为(含误破),每1张赔付2元,没有上限。故意毁坏文献,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将向有关部门报告。
3.污损、撕割原版图书、画册、图册或工具书,以上述两条的规定处以5倍赔偿金和复印费,没有上限。情节严重者,除作检讨外,将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丢失文献处理规定
1.丢失本馆文献,应以相同文献抵赔。(注:同一出版社出版的不同版本、ISBN号一致的文献,需经馆内工作人员核验,确定是否可做为相同文献处理)。
2.无法以相同文献抵赔,可办理赔偿手续。赔款依据出版年份和馆藏价值,以原书价的倍数计算:
2.1 一般书刊按原价2倍赔偿。
2.2专业书籍按原价的3倍赔偿。
2.3国内出版的外文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国外出版的外文书刊按5倍赔偿。
2.4工具书(词典、字典、手册、图册、年鉴等)按原价的3倍赔偿。
2.5报纸、单本期刊及合订本期刊均按原价作3倍赔偿。
2.6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以该卷(册)的原价或以全卷总价折算的单价倍数计赔,重要文献以全卷的倍数计赔。
2.7多卷集图书赔偿后,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册。
2.8遗失之书刊,如属赠品无定价,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价格赔偿。
3.读者如找到已赔偿的文献,用相同文献抵赔的可退还抵赔图书。
第六条 私自藏匿文献处理规定
1.未办借阅手续而将文献带出库室外,以及其它以占有文献为目的行为,统一视作私自藏匿文献。
2.私自藏匿文献者视情节做以下处理:
3.严肃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停止借书权六个月。
4.处以私藏文献总价10倍的罚款。
5.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由本馆公开通报批评,必要时交保卫部处理。
第七条 自修室使用规定
1.保持室内安静,请不要大声喧哗、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不得妨碍他人的学习。
2.维护自修室内环境卫生,请不要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吸烟等。
3.不得在自修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4.爱护室内桌椅和其它公共设备,请不要随意搬动、抢占座位、在桌面上涂写等。
5.请不要用书籍或其他物品进行占座,图书馆有权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若有遗失,图书馆不承担责任。
6.个人贵重及其他私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若暂时离位,可将物品暂放存包柜并于离开自修室时带走,图书馆定期对存包柜进行清理,若有遗失,图书馆不承担责任。
7.读者进入自修室需衣着整齐,穿背心、内衣、拖鞋等衣衫不整者不得入内。
8.如遇刮风、下雨天请读者及时关上窗户,主动保护公共财产;空调开放时,请读者注意关闭门窗。
9.读者应自觉遵守自修室开放时间,服从管理。
10.本院学生复习迎考期间,本馆有权取消自修室对院外读者开放。
第八条 流通书库使用规定
1.读者借书前,可通过登陆图书馆网页或使用检索机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如有册数已满、图书逾期等情况,则需先处理完毕方可借书。其中图书逾期的读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2.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入库,在入口处领取代书板后入内。来宾或外单位人员,须经本馆负责人许可,方可入库。
3.入库时,除纸、笔、笔记本外,读者请不要携带包、袋、书籍等其它物品。
4.读者取架上图书查阅时,请用代书板插入定位。查阅后将书原位放好,取回带书板,减少图书乱架现象。
5.如需借书,应将代书板、欲借图书和校园卡一起交给前台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通过门禁,再取走所借图书和校园卡。请注意观察显示器所显示的图书信息是否正确。
6.读者在借书前需认真检查图书,如有损坏及勾画等现象及时告诉工作人员,在受损处加盖印记或由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否则责任由读者承担。
7.读者借阅文献请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赔偿。
8.借阅册数和借期
读者类型 | 借书总数 | 借期(天) | 续借次数 |
学生 | 8 | 120 | 1 |
教职工 | 20 | 180 | 1 |
成教学生 | 4 | 60 | 1 |
9.读者在还回图书时,无须携带本人校园卡,须将所借图书送交前台,确认工作人员操作完毕后,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相关损失由读者承担。
10.所借图书期满时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不超过30天;办理时间为该书到期的前3天内。办理续借时须携带图书到前台办理手续。
11.注意保持库内整洁、卫生,请不要大声喧哗,严禁吸烟。
12.出入门禁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读者配合接受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
13.在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不计入逾期,请读者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14.读者如需复印文献,可按相关规定登记后在本馆复印处复印。
15.爱护图书和公共财物,对损坏图书或设备者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期刊阅览室使用规定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验证后进入阅览室。
2.读者可携带学习用品进入阅览室,但各类包、袋、食品、雨具等请不要带入。
3.报纸、期刊及期刊合订本限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人每次限取一份期刊或报纸,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将报刊携出室外。
4.确因教学和科研急需,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办理手续短期借阅期刊。
5.读者如需复印文献,可按相关规定登记后在本馆复印处复印。
6.爱护报刊和公共财物,对损坏报刊或设备者按规定赔偿。
7.文明阅览,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抢占座位。
8.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第十条 教师研修室(典藏书库)使用规定
1.典藏书库收藏具有较高阅读价值的精品图书及工具书等,主要面向教职工读者开放,所有藏书仅供在馆阅览,除特殊情况外概不外借。
2.读者凭校园卡入内,取书时,须将代书板放入该书的位置,阅毕把书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
3.读者如需复印文献,可按相关规定登记后在本馆复印处复印。
4.注意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不要高声交谈,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 多功能检索培训室使用规定
1.多功能检索培训室平时主要承担电子阅览室功能,本院读者持校园卡进入。
2.多功能检索培训室开展读者培训、讲座时,本馆有权暂停其电子阅览室的功能,不对上机检索者开放。
3.读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图书馆计算机免费查询书目信息、浏览本馆多媒体资料或登录正规网站。不得访问反动、色情、邪教等非法站点和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4.使用计算机须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请不要修改计算机的各种设置,不得带电插拔任何硬件设施或加密狗(USB接口的设施除外)。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工作人员解决。
5.不得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不得拆卸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违者以破坏和盗窃计算机部件论处,并通知其所在系。
6.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安静,请不要大声喧哗,不得将食品、水及饮料等带入室内。
7.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罚款等处罚,情况严重者,向学院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馆藏数字资源管理规定
为保护数字资源及其作者、出版者的知识产权,加强对网络数据库使用的管理,规范用户的使用行为,避免“恶意下载”的现象发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特作出如下规定:
1.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仅提供给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使用;未经出版商或代理商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学院购买的数据库或其他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
2.图书馆提供的免费视频资源用于教职工及学生学习、教学及研究,仅限于校内使用。
3.严格遵守版权法的规定,对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利用仅限于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学习、教学及研究目的,禁止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4.严禁利用任何下载工具或其它非正常手段连续、集中、批量地下载数据,以免被数据库供应商作为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的滥用行为,采取制裁措施。
5.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院予以纪律处分。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6.请广大读者协助图书馆共同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如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举报。希望教职工和学生严格遵守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遵守数据库使用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本馆所购买的数字资源。
第十三条 复印文献资料管理规定
1.本馆为读者提供本馆藏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复印服务,由专人负责复印。
2.本院读者需凭本人校园卡登记,再将所需复印的文献交给工作人员,按规定交纳费用后复印。
3.外单位复制本馆馆藏资料,需凭本人证件进行登记,经馆长批准后,按规定交纳费用后复印。
4.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要按标准收费,并做好记录,及时上交复印费。
5.收费标准:按复印成本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