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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召开11月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作者:学院新闻管理员来源: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打印

11月11日下午,院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在信息楼9楼会议室召开,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孙顺利主持会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

会上,孙顺利带领中心组全体成员学习省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教师节重要回信和讲话精神的通知》及《习近平给“国培计划(2014)”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参训教师的回信》,院党委要求各系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将之与学院每年9月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月活动结合起来。

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明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及中共中央纪委分别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结合自己学习体悟为大家解读这两份文件。他认为理解《准则》要做到“正面倡导,重在立德”,理解《条例》要做到“负面清单,重在立规”。

对比新旧《准则》,陈明概括为“简、广、正、实”4字特点,新《准则》删繁就简,易懂易记易理解;对象范围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普通党员,内容范围从“廉洁从政”调整为“廉洁自律”;新《准则》变“不准”为“自觉”,重在正面倡导;实用性强,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联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意在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对比前后修订的《条例》,陈明认为,新《条例》坚持5大特色,分别是突出党政特色、党纪特色,把党政关于纪律要求具体化;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体现作风建设与反腐败建设的最新成果;突出对违纪行为的梳理整合,科学分类。针对这两个文件的学习,陈明代表院党委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二是学习宣传教育,不仅是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扩大到全体党员;三是抓好贯彻落实,真正将学习理解落到实处,将遵照执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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