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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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在有用人需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的条件下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公司资质:营业执照、招聘简章、单位介绍信等。

六、服务流程

1.用人单位将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招聘简章)发至学校招聘专用邮箱;用人单位登录学院就业信息网进行企业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企业资质。

2.学校由专人负责审核单位资质,审核通过的单位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可预约招聘宣讲会的时间及地点;

3.用人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来学校接洽,学校提供招聘场地、相关设备,为用人单位组织专场招聘。

七、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 0551-63417144

2.学生毕业报到证发放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8]12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报到证》签发采取教育厅审核毕业生资格数据,各高校和有关单位经授权后自行打印本单位全部毕业生《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报到证》的调整、改签,均由各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直接办理。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服务条件

应届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已取得毕业资格。

五、服务流程

1.学生处汇总各系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审核上报,经授权后再统一打印签发《报到证》并发放到各系。

2.毕业生凭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前往各系部领取报到证。

六、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6月下旬)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1-63417144

3、学生补办毕业报到证证明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的核准与审定》第五条服务流程:1、遗失报到证补办:(1)申请人到学校就业部门(凭毕业证书原件)查询信息: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届别、姓名、性别及报到证号码[皖教(×××)毕字第×××××××××号]等;(2)申请人在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3)申请人领取、填写《毕业生补办报到证申请表》;(4)申请人持《毕业生补办报到证申请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证书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取得毕业资格的往届毕业生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后可办理。

五、申报材料

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往届毕业生到财务处办理不欠学费证明。

2.往届毕业生持不欠学费证明、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学生处查阅原报到证编号。

3.2018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携带报到证补办材料到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新报到证;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携带报到证补办材料到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1-63417144

4.学生毕业报到证改派证明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取得毕业资格的往届毕业生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后可办理。

五、申报材料

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往届毕业生持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学生处领取《报到证调整改派申请表》(或者在学院就业信息网上直接下载)。

2.往届毕业生自行到原报到单位、新报到单位、新报到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盖单位公章。

3.2018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持原报到证、《报到证调整改派申请表》到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新报到证;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持原报到证、《报到证调整改派申请表》到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理新报到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1-63417144

5.毕业生个人档案去向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 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 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 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3.《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4.《四海资讯红足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学院应建立和完善立卷归档制度,并把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纳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不允许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已有。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已毕业的四海资讯红足学生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可办理。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现场查询:持申办材料至学生处档案室查询。

七、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1-63417144

6.在校生个人档案去向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四海资讯红足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学院应建立和完善立卷归档制度,并把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纳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不允许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已有。

3.《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4.《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党派、团体、武装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的经费,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为档案工作创造条件,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5.《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档案托管于学生处档案室。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所在院系开具的查询介绍信;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所在院系开具的查询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

持申报材料至学生处档案室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1-63417144

7.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2.《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3.《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档案、户口托管的毕业生在托管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

4.《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18级之后入档)、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5.《四海资讯红足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学院应建立和完善立卷归档制度,并把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纳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不允许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生档案因以下原因缓存于学生处档案室:

1、毕业当年派遣因无法投递被退回的档案(缓存时间为2年)。

2、延期毕业。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六、服务流程

持申报材料至学生处档案室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0551-63417144

8.退学学生档案转递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2.《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18级后有入学记录者)、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3.《四海资讯红足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学院应建立和完善立卷归档制度,并把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纳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不允许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已有。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已办理退学手续。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教务处开具的退学证明书;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教务处开具的退学证明书。

六、服务流程

持申报材料至学生处档案室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0551-63417144

9.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附件3《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3-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在校生资助面提高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资助中心、院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四海资讯红足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院系提供按程序审批后的学生名单

六、服务流程

1.国家助学金发放:各系提供核定名单(附电子文本)

2.学院审定

3.院财务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提交银行

5.转入学生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资助中心、院财务处

电话:0551-63444306

10.国家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附件1《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四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学生。同一学年内,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资助中心、院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四海资讯红足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奖学金发放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院系提供按程序审批后的学生名单

六、服务流程

1.各系提供核定名单(附电子文本)

2.学院审定

3.院财务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提交银行

5.转入学生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资助中心

电话:0551-63444306

11.学院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日常正在开展。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管理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在校优秀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四海资讯红足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院系提供按程序审批后的学生名单

六、服务流程

1.各系提供核定名单(附电子文本)

2.学院审定

3.院财务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提交银行

5.转入学生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管理科

电话:0551-63443892

12.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第三款第五项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中,(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五)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资助中心、院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四海资讯红足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四海资讯红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院系提供按程序审批后的学生名单

六、服务流程

1.各系提供核定名单(附电子文本)

2.学院审定

3. 院财务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提交银行

5.转入学生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资助中心、院财务处

电话:0551-63444306

1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二、承办机构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应届毕业生资质

六、服务流程

1.由各系审查应届毕业生资质,填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并将资质符合的学生名单发给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资质符合的毕业生名单统一印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发放;

3.毕业生填写个人信息后交系部审核,通过后再交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复核,复核通过的学生被确认具备推荐资格。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1-63417144

14.学生心理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高校应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应经常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应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咨询信箱、咨询电话和网址。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网上咨询预约和网络咨询服务。

2.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8年7月4曰):强化咨询服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实施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学段、不同专业学生,精准施策, 因材施教,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二、承办机构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有心理咨询需要的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个体心理咨询预约单

六、服务流程

填写个体心理咨询预约单(预约单可在学院心理网站

10.10.10.5下载打印,或直接到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领取)→送交预约单至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并与老师确定咨询时间→按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咨询室。

七、办理时限

需预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电话:0551-63455120

15.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合肥市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合医保发〔2019〕18号)、《在肥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告知单(2019)》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四海资讯红足在校生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院系提供在校学生名单

六、服务流程

1.日常普通门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关材料交由学院指定保险公司审核进行赔付。

2.本地住院:凭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告知自己已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出院时医保范围内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结算。

3.异地就医: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携带《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250元/人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电话:0551-63450230

16.大学生创业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各高校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 承办机构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前一年及毕业年级在校大学生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交给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遴选资质符合的学生编入当年创业培训计划。

七、办理时限

定期举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电话:0551-63417144

17.孤儿学生免学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保障工作。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以及成年后就读高校的,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相关费用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开支并列入考核。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资助中心、院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四海资讯红足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中的孤儿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孤儿免学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院系提供按程序审批后的学生名单

六、服务流程

1.各系提供核定名单(附电子文本)

2.学院审定院财务处审批

3.对已缴纳学费者院财务处通过学生银行卡退回。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资助中心、院财务处

电话:0551-63444306。

18.学生学费减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四海资讯红足孤儿免学费实施办法》第三条:院财务处根据院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孤儿免学费证明材料为学生办理免学费手续。

2.《四海资讯红足减免特困生学杂费实施办法》第一条:国家正式计划招收入校的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杂费用的学生可申请减免。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四海资讯红足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中的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四海资讯红足减免特困生学杂费实施办法以及孤儿免学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院系提供按程序审批后的学生名单

六、服务流程

各系提供核定名单(附电子文本)→学院审定 → 院财务处审批→对已缴纳学费者院财务处通过学生银行卡退回。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电话:0551-63444306

19.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发布及招聘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四海资讯红足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可在每年初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提出用工申请,填写《四海资讯红足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报送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根据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经费预算及各部门历年用工情况,拟定各部门的“核定岗位数”(“核定岗位数”即该部门每月固定岗位用工总量上限值),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并公示。第十八条 临时性岗位的申请: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额外增加用工需求的,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写《四海资讯红足勤工助学岗位(临时)设置申请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该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确认并公示。第二十三条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工部门对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由专人指导和监督勤工助学活动。第二十八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不低于合肥市政府制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614元人民币为计酬基准。第二十九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第三十三条 在校生可根据公示岗位向用工部门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用工部门同意录用后报勤工助学管理服务办公室审批同意。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四海资讯红足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四海资讯红足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院系提供按程序审批后的勤工助学岗位及学生名单

六、服务流程

1.用人部门申报岗位

2.院学生资助中心公布岗位信息

3.学生本人向用人部门申报

4.各系审核推荐排序

5.院学生资助中心确定学生名单并公示。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电话:0551-63444306。

20.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回执录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2019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并有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之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 服务对象

公民(四海资讯红足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六、服务流程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院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审核信息、录入电子回执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电话:0551-63444306

21.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

续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2019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四)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2.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注意事项: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3.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 10月 10 日前录入电子回执。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四海资讯红足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拨打96669安徽农金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进入贷款直通车提出申请;

2.登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网址:http://www.ahrcu.com),进入96669贷款直通车栏目提交贷款申请;

3.借款学生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

借款学生通过以上渠道申请后,原则上将在3个工作日内收到信贷人员的预约电话。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电话:0551-63444306

2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9〕82号):

(一)补贴对象为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为网上自愿申请、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多渠道公示、资金拨付等流程。(每年均下发文件)

  • 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2020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均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

  • 服务流程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6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审核校验。

(四)多渠道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院在就业信息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七、办理时限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电话:0551-63417144

23.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变更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四、贷款程序(六)合同变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须调整还款计划时,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四章 贷款偿还 第十四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高校应及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将借款学生的有关变更信息书面通知贷款机构,并抄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高校应当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期末汇总所有高校数据后,及时反馈至省农信社。

3.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四、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绩效考评省教育厅将修订完善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考核办法,将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校开展诚信教育情况、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确认及缴纳、就学信息变更及回执录入、毕业确认情况等)纳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五、工作要求2.关于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高校要按照皖政办〔2011〕35号文件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出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每年6月底前,组织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申请财政贴息。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拨打96669安徽农金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进入贷款直通车提出申请;

(2登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网址:http://www.ahrcu.com),进入96669贷款直通车栏目提交贷款申请;

(3)借款学生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申请。

借款学生通过以上渠道申请后,原则上将在3个工作日内收到信贷人员的预约电话。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电话:0551-63444306

24.应征入伍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附件7《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活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

四、申请条件

符合《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相关部门提供按程序审批后的学生材料及名单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上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下发资助资金);

4.院财务处审批、发放。

七、办理时限

定期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电话:0551-63444306

25.毕业证明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取得四海资讯红足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资料下载里下载“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小二寸蓝色背景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手续费(工本费)缴费收据。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到院教务处学籍科申请

2、受理: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并报学院审批

3、发放:审批后,由学籍科打印、造册、发放,并在学信网进行标注。

七、办理时限:

4月,11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

工本费:20元/套。

九、咨询方式:

教务处学籍科

电话:0551-63417215

26.学生在校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四海资讯红足在校有学籍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在校证明表(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资料下载里下载并填写“在校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在校证明表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教务处学籍科申请

2、受理:教务处学籍科审核后盖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务处学籍科

电话:0551-63417215

27.学生证补办服务指南

  • 办理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育厅〔2001〕8号)第二条:要健全学生证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发放、注册、补发、注销等要有严格的程序,按规定操作,杜绝一人多证现象。第三条要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对假期返家需购火车票的,要在学生证中注明乘车区间。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生如丢失学生证即可进行申请。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身份证、财务处补办缴费单。

六、服务流程

1.学生到系部申请补办学生证并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

2.系部盖章并签署意见

3.到院财务处交补办费

4.学生带着身份证、《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一寸照片到教务处进行补办教务处审核、补办后发给学生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

工本费:10元/张。

九、咨询方式:

教务处招生办

电话:0551-63444228

28.学生在校成绩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中的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2、教务处专人负责专科学生课程成绩管理、审核等相关工作;在校生、毕业生因需办理成绩证明,需个人到所在系部打印成绩表,加盖系部公章后再加盖教务处的公章方为有效。

二、承办机构

1.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2.相关系部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我院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因需要可申请成绩证明

五、申报材料

个人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携带规定材料向所在系申请,学生所在系部打印成绩表,并由经办人员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

2.受理:教务处对成绩表进行审核;

3.发放:审核后在成绩表上盖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电话:0551-63417215

29.应用英语AB级考试证书补办代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参加应用英语AB级考试因证书丢失等可申请补办

五、申请条件

基本材料:个人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负责应用能力AB级考试的管理人员给学生查询考试成绩,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2.受理:教务处对申请人的应用能力AB级成绩进行查询、登记、开具证书补办证明,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补办;

3.发放:领取补办证书后向申请人发放。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电话:0551-63417215

30.学生转专业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2.《安徽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十章转专业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我院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转专业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各系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和学生本人情况,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名称,学生数等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

2.打印《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签字后提交所在系审批

3.所在系对同意转出的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汇总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会同拟转入系根据专业知识的需求,和申请人的情况名单,报分管院长批准

5.教务处通知相关系和学生,办理相关转系、班级手续,并打印转专业通知单

6.学籍异动处理

七、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务处招生办

电话:0551-63444228

31.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九条规定。

2.《安徽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九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四条至三十九条规定。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学生休学(或复学)书面申请(本人和家长签字)、《四海资讯红足休学(或复学)异动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因病休学的学生需要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生所在系审核材料并打印《休学(或复学)异动审批表》,由系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3、教务处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4、学籍异动处理。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务处学籍科

电话:0551-63417215

32.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六节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并给结业证书。

2、《安徽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三章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我院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学业完成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1、审核、确定毕业(结业)学生名单;

2、印制毕(结)业证书;

3、发放毕(结)业证书。

七、办理时限

十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务处学籍科

电话:0551-63417215

33.学生证火车优惠卡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生如需办理火车优惠卡即可进行申请。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学生证、火车优惠卡区间登记表、财务处补办缴费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火车优惠卡区间登记表》并自行选择是否办理

2.缴费:到院财务处交补办费并开具缴费单

3.受理: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证、《火车优惠卡区间登记表》、财务处缴费单交至教务处进行办理

4.发放:教务处审核、补办后发给学生

七、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

工本费:7元/张。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招生办,

电话:0551-63444228

34.学生银行卡号更换及校园卡关联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代收费的主要项目包括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医(工)科实习服装费、医科学生听诊器费、各类证卡工本费(基于校园网络服务的校园卡工本费、银行卡工本费、学生证工本费、借书证工本费、就餐卡费、体育卡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费等,此类收费坚持自愿前提,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证卡工本费。

2.按照学生实际需要,开学前由学校统一办理中行卡,若银行卡丢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行卫岗支行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卡及修改银行卡和校园卡的对应关系。

二、承办机构

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服务流程

1.学生处统一提供学生身份证

2.财务处统一受理

3.若银行卡丢失,需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行卫岗支行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卡及修改银行卡和校园卡的对应关系。

六、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财务处

电话:0551-63486901

35.新生户口迁移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三十二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或家庭户口本。对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学生,因退学、开除而回迁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农业户口。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读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退学、转学和被开出的除外。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保卫处户籍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本院学生。

  •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原件、复印件、生源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迁移

证或户口本原件。

2.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户籍详细登记表。

4.户籍申报人提交申请书及联系电话。

六、服务流程

1.本人申请。

2.填写表格(本人填写)。

3.缴纳相关信息资料。

4.入户结束电话通知学生本人。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保卫处户籍科

电 话:0551-63421524

36.毕业生户口迁移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凡自愿来本地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当地人才中心登记为集体户。本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承办机构

保卫处户籍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学生)。

四、申请条件

自愿来本地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填写户籍详细登记表。

3.户籍申报人联系电话。

六、服务流程

1.本人申请。(一般由学校在学生发放毕业证书前提前一个月统一到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2.填写表格(本人填写)。

3.缴纳相关信息资料。

4.办理完成后,电话通知本人领取。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保卫处户籍科

电 话:0551-63421524

37.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认证材料核实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的通知》(皖教秘〔2011〕142号)具体依据:第一,简化服务流程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损坏,需要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申请表》,到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 第二,统一学历证明书格式鉴于目前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历证明书格式不统一的情况,为规范管理,省教育厅制定了统一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落款加盖安徽省教育厅文凭验证专用章 。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基础系

三、服务对象

公民(本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我院基础系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因原件遗失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可申请办理学历认证。

五、申报材料

1.普通中专: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申请表》、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如申请表中的专业名称与录取新生名册不符,须提供当年申报转专业报告,如身份证出生日期与录取新生名册不符,须提供当年验发毕业证书时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2.职业中专: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申请表》等材料(需市教育局职成处签章)。

3.成人中专: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申请表》、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4.职业高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申请表》等材料(需市教育局职成处签章)。

六、服务流程

1.材料核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基础系领取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如申请表中的专业名称与录取新生名册不符,须领取当年申报转专业报告,如身份证出生日期与录取新生名册不符,须领取当年验发毕业证书时的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基础系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实。

2.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办理认证申请。

3.受理: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受理后进行审核,审核后开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基础系

电话:0551-63416814

38.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中专部资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四、申请条件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2.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

五、申报材料

1、学生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学期开学向四海资讯红足中专部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需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学期开学向四海资讯红足中专部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各中职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和户口本复印件。

2.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学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中专部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551-63443386

39.内河船员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1号):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船员培训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内河船员)

四、申请条件

1.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3.参加内河特殊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2)身体健康,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要求》。

五、申报材料

1.参加内河基本安全培训需提交: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考试、发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内河船员体检证明;2寸白底彩照4张。

2.参加特殊培训需提交: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服务簿复印件;内河船员体检证明;2寸白底彩照4张。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人员审核报名资格,符合条件的收齐所需材料;

2.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告知具体条件;

3.缴纳相关费用;

4.参加培训。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参照向安徽省物价局报备过的收费依据及标准、网站公示

培训项目

培训费

代收考试费

油船特殊培训

1200

100

散化船特殊培训

1200

100

客船特殊培训

1000

100

载运包装危险品船特殊培训

1000

100

特殊培训再有效

500

50

基本安全培训

650

100

备注:教材费实收;住宿自理。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船员培训中心(教学楼一楼109)

电话:0551-63495980

40.海船船员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完成本规则附件规定的适任培训。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船员培训中心报名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海船船员)

四、申请条件

1.合格证培训 、值班水手/机工培训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2.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培训

(1)值班水手/机工服务资历满18个月;

(2)如未取得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证书则需参加合格证培训或具有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服务资历证明;健康证书

六、服务流程

受理人员审核服务资历,符合条件者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培训。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参照向安徽省物价局报备过的收费依据及标准、网站公示

标准:

收费项目

培训

项目

培训费

交海事局考试费

住宿费

教材、体检等杂费

合计

Z01熟悉和基本安全

1040

160



1200

Z02熟悉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440

160



600

Z04高级消防

1040

160



1200

Z05精通急救

440

160



600

Z07保安意识

300

80



380

Z08 保安职责

300

80



380

GMDSS

2100

900



3000

值班水手/机工

3700

900

800

300

5700+Z01、Z02、Z07合计7880

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

8600

900

1600

300

11400+Z01~Z08合计23640

改为:

收费类别

培训项目

培训费

代收考试费

备注

Z01熟悉和基本安全

1040

120


Z02熟悉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440

120


Z04高级消防

1040

120


Z05精通急救

440

120


Z07保安意识

300

60


Z08 保安职责

300

60


GMDSS

2100

795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

500

120


值班水手/机工

3700

400

不含合格证培训费

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

8600

795

不含合格证培训费

备注:教材费实收;住宿自理。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船员培训中心(教学楼一楼109)

电话:0551-63495980

41.图书馆借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 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2.《四海资讯红足图书馆规章制度汇编》:一、读者管理规定 (二)校园卡借阅使用规定 1.使用校园卡借阅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委托他人代借图书,停止委托人和读者本人借阅权一个月。2.读者请妥善保管校园卡,遗失后被他人冒用,概由遗失者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校园卡借阅,按私自藏匿图书处理。(三)文献逾期、污损、丢失、私自藏匿处理规定 1.3读者离开学院时(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工作调动等)需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四)图书馆使用规定 2.2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入库,在入口处领取代书板后入内。 3.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阅览室。3.3报纸、期刊及期刊合订本限在阅览室内阅览,不得外借,每人每次限取一份期刊或报纸,阅后轻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将报刊携出室外。3.4教师和科研人员确因为教学和科研急需,学生确因做大作业和毕业论文需要,可办理手续短期外借。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本院在校及成教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本院在校及成教学生。

五、申报材料

新生凭教务处新生录取名单,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凭本人工作证或学院职能部门的证明到院网络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

六、服务流程

1.新生入学时须进行入馆培训,了解入馆须知、各功能室使用规定、各类资源借阅规定、离校流程等。

2.办理:读者使用校园卡借阅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委托他人代借图书,停止委托人和读者本人借阅权一个月。遗失后及时挂失,否则若被他人冒用,概由遗失者本人负责赔偿。冒用他人丢失的校园卡借阅,按私自藏匿图书处理。

3.借阅:持本人校园卡入流通书库-领取代书板-进库选取图书时将代书板插入图书在架位置-所需图书确定借出取回代书板-把所需图书和校园卡放到自助借还机办理借书手续。

4.借书过程如有疑问,随时咨询流通部老师。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咨询方式

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1-63416940

网址:/tsg/图书馆主页

42.图书馆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1、申办者本人身份证,学院一卡通;2、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五、申报材料

申办者本人身份证、学院一卡通、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办理:持本人一卡通后,由图书馆负责入馆培训,让读者了解入馆须知、各功能室使用规定、各类资源借阅规定等。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遗失后及时挂失,否则若被他人冒用,造成损失概由本人负责赔偿。

2.入馆:持本人一卡通刷卡入馆,如有疑问,随时咨询图书馆老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51-63416940)

学院网络中心(电话:0551-63413839)

43.校园后勤服务咨询、投诉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在校师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总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全院师生员工)。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为学院在校学生或在职教职工;

2.申请人咨询、投诉的内容属于本校后勤服务范围,投诉的内容应有事实依据。

五、申报材料

1.咨询或投诉材料(由所在系签署意见);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四海资讯红足总务处咨询或递交投诉申请。

2.受理:四海资讯红足总务处受理后据实办理,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3.反馈:总务处接到咨询、投诉后,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尽快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七、办理时限

咨询:及时答复

投诉:3个工作日(不含复杂的或者是涉及其他部门的投诉)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总务处

0551-63417220,63416975

44.体育场馆开放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二、承办机构

四海资讯红足文理科学系

三、服务对象

公民(在校学生及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在校学生及社会公众

五、服务流程

动场实行封闭管理,定时对外开放。上课期间禁止非教学人员入内活动。课外活动时间,在校学生和教职工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刷卡入场。对校外人员开放时间为:双休日和节假日6:00-8:00,17:00-19:00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四海资讯红足文理科学系

电话:0551-63436281



学校地址

新桥校区地址:安徽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州大道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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