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调停课制度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落实规范调停课制度的通知》(院教字[201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将我系关于进一步落实规范调停课制度规定如下:
- <><>4节,需经系部领导、教务处领导、分管院长审批;当天调停课课时未超过4节,需经系部领导审批。因公办理调停课时,需附上函件的复印件(或出差审批单复印件);因个人原因办理调停课时,需附上请假条;因学院或系部举行重大活动不能缺席者办理调停课,由系部统一办理;所有调停课手续交系部教学秘书存档。
3、教师调停课后,应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填写补课单,否则未补课的工作量将在学年工作量核算中予以扣除;
4、教师因教学需要,需临时将教学地点调到终端考场或者实训室,需至少提前半天时间通知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通知终端考场或者实训室相关管理人员。
5、教师调停课率(教师调停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因公调停课不计入教师调停课学时数)。
航海系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2018-05-25_16_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