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增补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 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3-03-14    浏览次数:

安徽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单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

根据我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入库评审工作需要,我厅决定增 补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评审2022-2024年专家库成员。诚邀 安徽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等机构以及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16 个省辖市财政部门向我厅推荐本单位熟悉政府专项债券业务的同志自愿申报进入该专家库。

一、评审专家条件及报名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在评审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须为在职人员,具有6年(含)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 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3年2月之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 职责的身体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工作经验年限要求;

(四)安徽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应 熟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融资政策、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业务, 并从事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2年以上,省级分支机构中层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须在省内)推荐的专 家人选,应从事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2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 师、资产评估师、注册造价师、律师、注册建造师等相关执业格证书,或者具有工程技术、会计、统计、律师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六)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等机构推荐的专家人选, 应从事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2年以上,具有高级副经理以上职级;

(七)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发展改革、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粮食和储备等)推荐的专家人选, 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从事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相关工作2年以上; 16个省辖市财政部门推荐的专家人选,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从事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工作2年以上;

(八)安徽省政府债券承销团主承销商成员单位、证券交易 所、中央国债公司等机构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其 他单位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被推荐人须填写《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不接受专家个人直接报名;

(九)对相关单位中非常熟悉政府专项债券业务、责任心强 的特别优秀的业务骨干(以下简称业务骨干),可不受以上有关职 级的限制,但需具有8年(含)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从事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相关工作3年以上;推荐的业务骨干人数不得超过各单位推荐限制人数上限的50%。

二、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对各单位推荐的评审专家,我厅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符 合资格条件的专家中择优筛选,增补为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评审2022-2024年专家库成员。期满,专家库自动解散,我厅将 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组建。期间,我厅可根据需要增补专家,同时 将不履行评审工作义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要求、弄 虚作假、泄露工作秘密、以专家库成员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员移出专家库,并通知原推荐单位。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的权利

1.对所参与的评审项目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和作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2.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付费标准按照我厅等7部门《安徽 省省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皖财行〔2021〕 928号)规定执行(该文件规定:安徽省省直单位“在职人员参加 本单位、本系统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的评审,以及参加属于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评审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劳务费”);

3.专家在任用期内,由于个人身体、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向我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辞去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承担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厅关于政府专项债券项目 评审的有关要求,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给出专业判断,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厅布置的评审工作任务,并对各自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负责;

2.签署保密协议,恪守保密承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泄露评审工作进展、结果等在评审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

3.对与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声明,并遵循回避原则;

4.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国家或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评审专家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自觉接受我厅对专家库的管理;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其他事项

1. 《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盖章扫描件及《评审专家申报汇 总表》电子版,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反馈我厅(电子邮箱:ahscztzwb@163.com) 。

2.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评审2022-2024年专家库原成员无须再次申报。

附件:1.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

2.申报专家库人员汇总表


附件1

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民族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固定

电话

 

身份证号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业务部门

 

职务

 

职称

 

 

 

 

 

工作简历

工作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教育简历

就读起止时间

就读院校及学历学位

 

 

 

 


 

 

 

 

 

 

 

 

从事政府专

项债券项目

有关工作情

 

 

 

 

 

 

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推荐意

见及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同时提供职务、职级任命文件和技术职称、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附件2

申报专家库人员汇总表

 推荐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手机号)

职务

职称

相关专业

工作时间

( 单 位 : 年 )

 

 

从事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时间(单  位: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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