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19年度财务预算编制 (草案)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学院2019年度财务预算编制

(草案)和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系部:

为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82号)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预算编制的要求,经5月28日院长办公会同意,现将学院2019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草案)和项目库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有关规定,围绕学院发展大局,紧扣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整合财力资源,集中资金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倡导勤俭办学,节约办学成本,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保民生、保重点、控一般、促统筹、提绩效”的原则,结合各系部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支出预算。

三、编制工作主要内容

(一)2019年收入预算

收入实行全口径管理,学院组织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包括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下拨的生均拨款经费由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预算处下达的控制数负责统一编制,学院非税收入预算应当据实全部编制,不得隐匿。

1.学费、住宿费收入由财务处根据在校生人数测算编制。

2.成人教育学费收入由成教部测算编制。

3.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由各系部根据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测算编制。

4.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由财务处根据资产处置情况编制。

5.社会服务、继续教育和短训班等收入由承办部门测算编制。

6.各种考试、考务收入由教务处测算编制。

7.利息收入由财务处测算编制。

8.横向课题经费由教务处测算编制。

9.其他收入由各执行部门(产业单位上缴利润由产业办负责统计)据实测算编制。

(二)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

各系部对已有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实事求是对基本运行预算进行调整,原则上各部门不超过2018年预算的基本运行经费,各系基本支出不能超过本系学生学费住宿费总额的5%(根据目前在校学生学费住宿费总额预测)。

1.日常公用支出预算各系、成教部和图书馆根据需要进行测算编制;机关各处室日常公用支出各处室测算后统一报院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初步预算意见。

2.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处根据年度教职工人数规模、相关政策依据进行测算编制。

3.奖助学金支出和贫困生资助预算由学生处按相关政策依据进行测算编制。

4.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费、职工各类费用发放、广告宣传费预算由组织人事处汇总编制。

5.公务招待费、因公出国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印刷费、信息网络建设费用预算由办公室汇总编制。

6.维修费(不含实验实训室耗材等维护费用)由总务处汇总编制。

7.技能大赛、各系新建项目、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由教务处汇总编制。

注意:学生资助经费按照学院非税收入的4%预算,就业经费按照学院非税收入的2%预算(其中0.5%分解各系使用、学生处统管),各系助学金预算中应包含按照80元/生计算本系学生活动经费、全院及以上级别的学生活动经费由学生处根据工作计划预算。创新创业经费由教务处按照学院非税收入的1%预算。

(三)2019年学院项目库编制

项目储备是项目预算安排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申请财政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储备管理。财政预算要求2019年学院项目继续纳入项目库管理,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财政不安排年度资金和中期财政规划。各系部要规范储备程序,建立完善项目申请、组织论证、申报备选、审核评审、确定储备、动态管理程序,细化各流程任务,强化重要环节、重要节点流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019年学院尽量简化项目,设三类预算项目。

第一类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教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科研平台、协同创新、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质量工程、创新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校企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支持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大支柱产业的特色专业项目,支持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业综合改革、优秀教材和精品课程以及重点专业群等建设项目。

第二类 校园基础设施和智能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园水、电、气、暖和校园环境、房屋建筑物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室、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验教育基地等基础办学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教学实验用房建设、教辅设施建设及其他必要设备,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化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第三类 交通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经费项目:主要包括学院招生费、就业费、技能大赛、外聘人员课时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数字图书馆、物业管理费、扶贫资金、师资队伍培训和交流、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党建经费、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项目。

1.项目申请由各预算使用部门负责,编写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预期绩效、实施周期、分年度资金需求等,向学院职能部门申报项目,申请项目部门对申请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党建思政经费(应将教职工党员不低于100元/年、学生党员不低于50元/年的活动经费和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考虑在内)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党风廉政建设经费由纪委(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编制。扶贫资金由扶贫工作队根据工作安排统一编制,预算材料由财务处代为汇总。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经费由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编制。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和教科研项目归口教务处;校园基础设施和智能化建设归口办公室和总务处;交通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经费归口教务处、财务处和组织人事处。

2.项目论证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职能部门制定项目论证规则,明确项目论证原则、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等。论证内容包含必要性、绩效性、可执行性和合理性;论证方式原则上采用内部论证,涉及房屋建筑物可以邀请专家论证;论证结论作为项目是否纳入备选库的重要依据。

3.申报备选由财务处负责。财务处汇总项目,根据项目论证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将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财务处按照会议决定,将确定申报项目纳入备选库,并上传立项依据、论证结论等必要附件,正式行文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4.审核评审工作由财政厅负责。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立项后,财政厅相关处室对项目初审、复审,审核方案包括立项依据、预期绩效、项目细化、实施方案等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

5.确定储备工作由财政厅负责。财政厅将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情况,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办法进行打分,优先安排90分以上项目,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批复各单位。

(四)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

2019年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凡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事项,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编制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科研设备购置请单独编报。

涉及采购的大宗办公用品、印刷、维修(护)、物业、网络服务、平台维护、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软件资源等,须填报采购计划表。采购表列明货物、服务、工程类品目、数量、单价、总金额,并附文字说明,陈述采购项目实施理由、测算依据、技术参数、可研报告和绩效分析,以便编制采购项目计划任务书。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5月)

召开2019年预算编制及项目库建设启动会议,布置编制准备的主要任务。同时进行基础信息更新工作,学院按照规定更新机构编制、人员等基础信息,清理项目支出。各部门根据事权归属及时更新基础信息。

(二)预算草案编制阶段(2018年5月-6月)

财务处拟定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测算2019年可支配资金;各部门编制收入、支出预算,根据事权归属申报2019年度项目预算。编制项目预算均需填写预算项目申报表,每个项目需单独填写一份预算项目申报表。

(三)预算草案审核阶段(2018年7月)

财务处汇总整理预算申报材料,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上报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

(四)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阶段(2018年9月-11月)

财务处及时更新学生数和教职工人数等基础信息;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学院审批同意的项目支出预算,按收支平衡的原则,编报完善省级部门预算。

(五)预算批复(2019年3月-4月)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批复,调整部分支出,确保收支平衡。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院内预算分配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议,下达2019年院内各系部预算指标。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5月31日

主送:院属各部门。

抄送:院领导。

2019年备选项目申报表

2019年储备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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