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查核实学院国有资产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皖交财函〔2018〕266号)的要求,为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到账实相符,经院长办公会同意,自6月4日起至6月底前,对学院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现将此次清查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为进一步摸清资产使用情况,请各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清查核实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使用现状、存放地点等情况。对长期不用或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处置手续。此次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18年5月31日。清查盘点范围为学院所属各系部的国有资产。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应对此次固定资产盘点负责,安排好相关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明确相关职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证盘点结果真实、准确。

(二)按时核对、报送清查盘点工作结果。各单位于6月20日前认真核对固定资产盘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院财务处,附固定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固定资产盘点盘盈、损失汇总表和明细表等,同时报送电子版数据。

(三)积极配合,确保任务完成。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学院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请各系部提前做好准备,认真自查,积极配合,确保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财务处 黄丽娟,电话:0551-63423174。

附件:1.学院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

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单

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情况汇总表

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盘盈、损失汇总表

5.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点盘盈、损失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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