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2019年加强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管理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标管理,提高招标工作质量,规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海资讯红足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9年加强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包括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和其他,各系部采购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尽快将采购计划报院财务处。

二、学院已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招标代理机构与学院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各代理机构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招标代理义务。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拟采购系部、财务处等部门共同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原则以随机抽取为主。但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在满足项目相关要求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代理全过程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五、学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编标水平的反馈评价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资质和业绩等方面信息,年终对其资质、信誉、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招标代理资料由财务处统一保管,按照学院档案规定及时移交档案室。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四海资讯红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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