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为统筹好学院各部门教职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

符合三类条件之一者:对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员工,请按照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指引(手机APP端),自行在手机APP端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教职工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一)自行申报者:对需办理年度汇算的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自行申报。对于选择自行申报的员工,请按照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指引(手机APP端),自行在手机APP端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委托单位代办者:对于选择委托单位代办的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承诺书(纸质版,需签字)

2.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导入模版(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

3.个税汇算清缴自动计算人员名单导入模版(纸质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签字)

填写银行信息时需注意:1.务必是本人的中国境内的一类借记类银行卡,不能使用信用卡。防止退税不成功;2.开户银行需具体到哪个支行。

二、办理时间

1.委托单位代办时间安排: 6月10日-6月20日期间组织委托单位代办个税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填报各类表格,6月30日前财务处完成代办汇算清缴工作。

2.自行申报时间安排: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联系方式

财务处汇算清缴联系人:沈翔 电话:63486816(内线66816)

手机:15855141357 QQ号码:1320127091。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42062/content.html

2.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指引(手机APP端)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0994938&idx=1&sn=09d56eb4024f2c45800c883f4a7ad7ff&chksm=80a07decb7d7f4fa2513fc9606e9644637c5134188f0d7c39105e2d4c93b603d54303e48e50a&mpshare=1&scene=23&srcid=04020o7t5sDYvGVgffksULHp&sharer_sharetime=1585797734929&sharer_shareid=02a6ae42d2c451921671b13890bd3848#rd

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pdf

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pdf

5.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承诺书.doc

6.个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导入模版.xls

7.个税汇算清缴自动计算人员名单导入模版.xls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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