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2022年预算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1-05-13    浏览次数:

厅直各预算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2022 年预算的通知》(皖财预〔2021) 2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 〔2021) 5号)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优化支出结构。各单位应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破除支 出固化僵化的思维定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申报预算。在 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无硬缺口的同时, 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 工作。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折不扣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 事情,严控一般性支出。统筹整合原有预算项目,各单位2022 年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在2021年预算项目数量基础上压缩三 分之一以上。

二、规范编报程序。各单位要做好项目前期清理论证工作, 对一次性项目或已到期项目要及时清理;对延续专项及新增专 项,要按规定开展项目公开论证工作;对于新增的、申报金额超 过1000万元的重大政策或项目,要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财绩〔2020) 666号)相关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所有项目均要编制绩效目标。按照国 发(2021) 5号文件规定,各单位预算须经本单位党委(支部) 审议后报省厅。

三、按时报送预算文本。5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基础信息审 核报送;6月25日前,各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预算项 目入库工作;7月10日前,将经本单位党委(支部)审议的2022 年预算报告报厅财务处(公开论证结果、绩效目标表等随文一并报 送);8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预算草案文本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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