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学院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通知,本年度高校教师将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可在组织人事处网页查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科学合理排出顺序。
二、加强材料审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文件精神,申报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发现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按院长办公会2008年10月31日会议纪要有关纪律规定执行。各系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及基础材料的全面审核;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在教育教学工作、教学业绩、论文论著、科研等方面材料的审核;组织人事处负责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方面材料的审核。各审核部门审核后需在复印材料上签章,学院对各系所报材料视为真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申报人需将申报材料原件存放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以备教育厅调阅。
三、时间安排
7月27日前 各系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3天,确定系推荐申报人员,并上报申报人员排序名单;
7月28日 全体申报人员召开准备会议;
7月31日 土木系推荐申报人员送交材料;
8月1日 城信系推荐申报人员送交材料;
8月2日 管理系、水运系推荐申报人员送交材料;
8月3日 文理系推荐申报人员送交材料;
8月4日 汽机系推荐申报人员送交材料;
8月7日-18日 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综述报告、述职报告等进行考核与测评;
8月21日 召开学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8月28日 学院对申报人所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9月5日 召开院长办公会确定推荐人员;
9月23日 报省教育厅。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