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31号)要求,现开展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
二、认定范围
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及提供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的支撑材料。
(二)各系部初审。各系部根据职责范围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人所属系部审核“基本条件”,并在“所在院系审核意见”签字盖章;教务处审核条款1、条款2和条款4③④;组织人事处审核条款3、条款4①②⑤⑥⑦⑧和破格条件。
(三)学院审核。学院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评议,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的重要举措。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动员,精心组织。
(二)按时报送,确保进度。为保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系部请在5月8日前将《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和有关支撑材料整理好报送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唐苗苗,电话:63427975)。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31号)
2.《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
3.双师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