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双师型”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139号)精神,启动学院“双师型”教师2019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16]6号)。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需向所在系部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2.各系对“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填写2019年度安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加盖系部公章。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29日前,纸质、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院组织人事处813室。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提升我院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确保认定质量。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修订完善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认真研读文件及补充说明,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质量。
3.严格监督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对于使用假材料、假证明申报的个人,要严肃处理,切实把我院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