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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作者:         点击:

院各系部:

自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后,学院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由财政资金供给改为学院自筹,为明确2017年住房货币化补贴总额,现对申报2017年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住房货币化补贴补办申报对象

1.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编职工;

无房职工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租住)或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等的在编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指已购公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标准的在编职工。

注:办理过补贴的有房职工,一次性补贴已完成,不能再办理,除非在2017年发生职称、职级变动(讲师到副教授、副教授到教授、科级到处级、处级到厅级)可以申报级差补贴。

特别提示:当前租住学院公有住房的教职工需退出公有住房后方可办理此次住房货币化补贴,若此次不退出公有住房或未申报此次房贴,则视为自行放弃2017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过期不补。

2.省直易地调动职工

省直易地调动职工指2017年经组织决定由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编人员调动至学院工作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请每个系部安排一名老师负责对接此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并加入QQ群:264490718

第一阶段:

符合初次申报条件(含有房面积未达标、无房)的职工填写附件一草表;

以前已申请过一次性补贴且2017年职级、职称发生变动(应享受面积标准增加)的,填写附件二职级补差草表;

以前已申请过按月补贴的,填写附件三草表。

注:由于2017年度货币化补贴曾接受过申报,总务处将抓紧时间整理出已申报老师名单,发送至每个系部负责对接的老师,尚未申报的老师请抓紧按上述通知填报材料。

以上表格并于6月24日下午下班前由系部负责老师统一交至院总务处。

第二阶段:草表录入系统后生成的正式表格由系部负责老师领回后职工签字确认。初次申报所需附件三要求的材料及签字确认的正式表格由部统一交至院总务处716办公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已申报并已签字老师名单也将发送至各系部对接老师,未签字老师请按上述要求签字并报送。

第三阶段:根据工作时间安排,补贴统计表格将在南北区同时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与总务处联系。

特别提示:此次工作目的是确定2017年住房货币化补贴所需金额,具体发放时间仍需经学院讨论后执行。请各位老师理解、配合。

咨询电话 :0551-63416975。

总务处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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