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红足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发放
第一 协议书由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学院按照一人一份、按号发放给毕业生。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制作或复制协议书。
第二 在审定派遣建议方案时,对于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或确定为选调生、选聘生、特岗教师、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其未签约的协议书由所在系负责收回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处。
第三 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互换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填写与签订
第一 协议书上毕业生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必须全部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无误。
第二 用人单位签章(三选一):1.行政公章 2.人力资源部公章 3.人事部公章(多盖、错盖均作废!!)
第三 协议书需同时签订一式四份。协议书签订后将白联和蓝联交至学校,黄联用人单位留存,红联毕业生本人留存。
三、协议书的解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解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解约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程序办理解约手续:
第一 原单位出具解约函(原件并加盖公章),并退回用人单位留存的协议书联。
第二 填写《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须系分管就业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第三 毕业生携带解约函、《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和原协议书一式四联到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经登记备案后发放新协议书。
第四 学校不办理毕业生第二次解约手续。
四、协议书的补发
第一 毕业生协议书遗失需要补发,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补办申请表须系分管就业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在市级以上报纸办理就业协议书遗失启事。
3.毕业生携带刊登遗失启事的报纸和《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第二 就业协议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污损、填错等损毁情况,需要换新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填写《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经系分管就业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将《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表》和原协议书(一式四份)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本办法由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