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现对学籍管理办法进行如下补充:
1、补考课程累计达3门不合格者给予学业警告,由各系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向学生下发学业警告书,并做好记录、登记工 作。
2、补考课程累计达6门及以上不合格者给予留级处理,由各系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向学生下发留级通知书,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教务处负责留级学生的编班工作。
该补充办法从本学期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以前的在校生按照老的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各系接到文件以后,加大对2012级的宣传并组织2012级的学生学习该补充办法。
该补充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