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一)专业建设类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限额3项
2.特色(品牌)专业,申报限额2项
(二)课程建设类
3.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申报限额2项
4.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申报限额不限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5.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按重大教改项目由竞赛承办单位申报。申报限额5项
6.教学成果奖(竞赛认定类)
7.教坛新秀,申报限额2项
8.教学名师,申报限额1项
9.教学团队,申报限额2项
10.名师(大师)工作室,申报限额不限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11.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申报限额2项
1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限额1项
(五)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3.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限额1项
14.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申报限额不限
15.高等教育质量品牌基地建设,申报限额2项
二、立项程序
我校2016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立项范围及限额中做出调整,例:特色(品牌)专业,申报限额2项,各系可申报2项,并由学校按下达指标进行评审、校内公示和推荐。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合格性审核。经省级公示无异议的,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其余项目可通过学院内申报项目经费。
三、建设经费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号)中关于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的要求,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申报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各校自行统筹落实建设经费。
2.除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外,其它各级各类高校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资金无法落实,可不申报。
3.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无资金支持,将予以撤项处理。
四、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按规定组织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各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限额进行动态增减。由学校申请,对项目完成质量高的适度增加限额;对完成质量差的减少申报指标直至停止全校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1.自2016年9月1日起,申报人从学院网站登录“质量工程与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各单位负责提交项目汇总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17:00时。
2.学校组织开展评审(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学校系统管理员从安徽高教网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
3.学校履行网络推荐程序,上报教育厅审核。
《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请书等,请在学院“质量工程与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下载。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