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红足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学院资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使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安徽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项目
目前我院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项目是: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第二条 贷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分工
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三级管理体系。贷后管理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各项贷后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各项贷后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 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划拨
院财务处负责国家各项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的管理。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划拨风险补偿金的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学院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划拨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贷款入账信息的核对
每学年学生贷款入账信息由院财务处负责核准,院学生资助中心、各系分别备案。
第五条 贷款合同的变更
各系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应及时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填写就学信息变更单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并通知贷款机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及时登录网站进行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办理。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离校手续,抄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 贷款学生的档案管理
每学年各系根据贷款学生入账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建立、更新档案及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后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内容包括建立学生贷款信息、联系方式、学籍变更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七条 宣传与教育
学院、各系利用新生入校、新学年开学前、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等时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贷款学生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国家各项助学贷款的工作流程及要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在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各系对贷款毕业学生的违约行为要及时监管督促,及时将情况报院学生资助中心。
第八条 毕业手续的办理
1、各系指导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生源地贷款学生完成还款确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完成申请贷款确认;
2、贷款学生持办理还款手续证明,到各系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3、各系将贷款学生信息情况汇总报院学生资助中心;
4、院学生资助中心组织贷款学生签订还款承诺书,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九条 对贷款毕业生离校后管理
1、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后,在贷款还清前,按照还款承诺书规定内容,每年主动与各系联系汇报当年还款等情况;
2、学院将每位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和诚信档案并入个人档案,定期向用人单位通报;
3、协助有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
4、督促贷款违约学生家长催还贷款,同时书面告知其父母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5、各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交流沟通,掌握毕业生的信息。除电话、书信联系外,发挥网络优势,设立专用电子信箱、通过建立以各系、专业或班级贷款学生qq群、飞信等方式随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工作、收入状况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络方式的变化,及时掌握和上报影响贷款人按时还款的情况。
第十条 考核与奖惩
院学生资助中心将把各系贷后管理情况作为学院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各系宣传教育、贷款审核、数据上报及发放、贷后管理、档案管理、贷款学生的违约比例、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