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红足孤儿免学费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孤儿学生免学费教育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孤儿学生(孤儿学生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庭宣布其父母失踪者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四海资讯红足孤儿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有《孤儿证》者同时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二)班级初审。班级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系审核。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照标准,认真评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四)学院审批。院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免学费孤儿学生名单。
三、手续办理
免学费额度为当年应缴纳的学费部分,不含住宿、书本和其他费用。院财务处根据院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的孤儿免学费证明材料为学生办理免学费手续。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