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学字〔2016〕25号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 477号)精神和《四海资讯红足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做好2016年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系实际,继续做好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将学院制定的评审办法发放到各个班级,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各系组织认真学习、理解并掌握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评审办法,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中品学兼优(且必修课无补考科目)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采取差额评选的方法,各系推选出候选人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确定初审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下达的指标额度,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分为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不得突破资金额度。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5.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等行为。如发现违反规定的班级,将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各系领导责任。本学年受助资金由院财务处直接划入学生银行个人账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划入,国家助学金按月划入学生账户。
6.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须报 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表纸质材料交院学生资助中心留存。有关表格可从院学生资助群共享中下载。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必须经各系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后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期间,接受院财务处、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院学生资助中心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举报箱。
9.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回报社会意识、艰苦奋斗、立志成才、互助互让等思想教育引导工作,把育人工作融合到资助工作中去。
二、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我院14、15级和12级五年制高职具有正式学籍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14、15级和12级五年制高职经过学院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学生。
国家助学金:14、15、16级和12、13级五年制高职经过学院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
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4人,8000元/人,合计3.2万元。根据14、15级在校生人数,请各系严格依据评审程序,优中选优,推荐候选人。
其中,土木工程系、汽车与机械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城市轨道交通与信息工程系各系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水运工程系、文理科学系各系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确定初审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系 别
|
人数
|
人/年(元)
|
合计(万元)
|
土木系
|
85
|
5000
|
42.5
|
汽机系
|
47
|
5000
|
23.5
|
管理系
|
30
|
5000
|
15
|
城信系
|
35
|
5000
|
17.5
|
水运系
|
7
|
5000
|
3.5
|
文理系
|
3
|
5000
|
1.5
|
总 数
|
207
|
5000
|
103.5
|
3.国家助学金
系 别
|
人数
|
人/年(元)
|
合计(万元)
|
土木系
|
634
|
3000
|
190.2
|
汽机系
|
335
|
3000
|
100.5
|
管理系
|
252
|
3000
|
75.6
|
城信系
|
299
|
3000
|
89.7
|
水运系
|
56
|
3000
|
16.8
|
文理系
|
24
|
3000
|
7.2
|
总 数
|
1600
|
3000
|
480
|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10月1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10月11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10月28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须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三)电子信息录入
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录入、提交。
(四)报送有关注意事项
1.关于评审报告。各系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各系的操作过程,评审报告须分别以各系的正式文件报送。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详实。
2.关于申请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2010版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组织学生认真填写。
四海资讯红足学生处
2016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