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90号)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资助类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包括以下两类: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在校生入伍,只能补偿入伍前实际修完的学年学费;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含应、往届),一次性补偿全部修完的学年学费。
(二)直招士官学生应征入伍后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次性补偿全部修完的学年学费。
注意:学费补偿仅指的是单纯的基本学费,不含杂费、教材费等费用。
(三)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包括以下两类:
1.退役复学在校生:入伍时已在我院就读,服兵役期满后退役复学;
2.退役复学新生:入伍当年被我院录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
注意:学费减免手续在复学时一次性办理,入学时暂缓缴纳学费,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受学生申请,向教育厅履行申报手续后,会分学年将相关学生名单提交财务处,给予学费减免。
二、申请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
请各系通知上述申请对象,通过全国征兵网个人应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应表格并在线打印,所有表格必须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和生成,并确保申请表格的类型与本人实际兵役类型相符。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信息需完备、真实,联系方式有效,申请人要签名。资助资金只能通过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发放,申请表中务必提供学生本人银行卡,并请保持卡的激活状态和正常使用。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报送材料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申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或贷款还清凭证。
2.直招士官学生报送材料为:《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申报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或贷款还清凭证。
3.退役复学学生报送材料为:《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报送要求
10月20日前将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学院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表格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已获得全部学费资助的学生不再申报。联系电话:0551-6344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