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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扩招部分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4-27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职扩招生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高职扩招生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海资讯红足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本人申请退学的等情形的,可予退学处理”;在前期摸排高职扩招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本人意愿,各系统计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并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决定予以退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其中部分学生难以联系上本人,退学处理无法送达,特予公示。学生如对学籍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籍管理科联系,逾期不予处理。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学生可向学院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院不再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427日至2025年527

联系方式:学籍管理科 0551-6341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