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海资讯红足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我校40名学生未经批准长期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均作退学处理。
因部分学生难以联系上本人,《退学处理决定》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公告期结束后10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联系人:付磊 0551-63417215 13956067523
附件:1.关于马华东等四十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
2.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