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有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97号)要求,省教育厅将于2014年12月组织专家对2008年以来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包括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等。2013年立项的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列入本年度检查验收范围。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各系自查、学校检查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系自查:各系成立项目检查小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提交相关检查材料。
(二)学校检查:学校组织专家,采用现场考察、报告会等形式检查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三)省级检查: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10日,召开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检查工作。
(二)11月11日-24日,各系自查,按照要求提交检查验收材料(初稿)。
(三)11月28日,学校检查(计划)。
(四)12月8日-12日,各系根据学校检查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种材料,按照要求提交检查验收材料(终稿)。
(五)12月15日-19日,整理展示成果,准备报送材料。
(六)12月20日,正式报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组织,专人联系,认真组织自查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四)所有项目的成果、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均需进行网上发布展示。
(五)请各系按照时间,向教务处上报各类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命名规则:四海资讯红足《XX项目》结题报告、四海资讯红足《XX项目》进展报告、四海资讯红足《XX项目》展示成果等)。总结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六)各系需报送的相关检查验收材料请登录学校“质量工程与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下载。
联系人:汪伟伟、王亮,联系电话:63413589,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