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文)和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中教职工考核有关办法规定,为做好2016-2017学年教学考核工作,经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作如下通知:
1.考核范围:全院2016-2017学年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含双肩挑)。承担授课任务的兼课人员应在授课所在系(部)进行考核(不占用系部名额)。
2.考核标准:按照学院学年考核办法执行,实验、实习人员考核按照学院实验、实习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3.考核形式:由各系(部)组织进行,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实践教学效果考评等方式。
4.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见附表1中表1)为依据,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5%,取整数。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若是小数,取整进1上报。“教学研究论文”是指围绕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所发表的论文,“教学研究立项”是指在本学年度该项目处于批文规定的立项建设期,已经结题或延期结题均不纳入此项计分。
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系(部)认真考核,并于6月28日下午5时前,将考核结果一览表(见附表2)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到教务处。
联系人:颜争;电话63417215(67215)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