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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科研项目2019年度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教科研项目2018年度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省、校两级教科研项目,包括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含人才项目)、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质量工程MOOC项目单列,教育厅委托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

二、有关要求

已到结题时间的必须结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题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经系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教务处科研管理办批准,可适当延期,但须参加年度检查;未到结题时间的项目均需参加年度检查;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

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院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12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2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三、检查验收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连同《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电子稿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所在系部(处室),以便对照检查和结题验收。

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省级(含)以上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系部(处室)负责,由系部组织校内专家进行检查和验收。各系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教科研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对照《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对项目研究建设任务承诺,审查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专家组评议,并给出相应的检查或者验收结论。系部检查验收结束后,4月12日(星期五)17:00前向科研管理办提交下列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稿各1份(附件1、2、3、8):1.校级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或结题报告书的原件;2.省级项目进展报告的原件,以上材料需签署专家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省级(含)以上项目结题由科研管理办负责。省级项目的结题报告电子版、纸质稿各1份(附件4/5/6/7/9)及汇报PPT由系部汇总后于4月12日(星期五)17:00前交至科研管理办,科研管理办于4月21日前组织校内外专家会议评审验收。会议评审方式:项目负责人采用PPT汇报(时间5-8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

此次所有项目结题(包括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以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均须填报“四海资讯红足教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表(附件16)”,并按照结题项目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要求编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课题成果材料(附件17)”纸质版1份于4月15日17:00前交至科研管理办。

 联系人:李苏,联系电话:63432537,电子邮箱:531017333@qq.com。

 

有关说明:

1、请按照“通知”中的附件材料(附件1-17)填报相关资料,部分教师填报使用的教育厅以往版本(与“通知”中相关附件不同的,按照“通知”中的附件为准),请各部门注意符合性审查。

2、审核意见中“所在系(部)审查意见”不能为空,“专家组签名”需为手签,否则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附件1、2、3、8需签署意见,附件12及附件13不用签署意见)

3、附件14安徽省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及其他研究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及附件15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含校级项目),系部需填报自查结论为:A、B、C、D、E,并加盖部门盖章,报送纸质档及电子档各1份。

4、以往的所有校级项目均需要参加本次结题/中期检查。

5、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

附件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