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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11-06浏览次数:

 根据《四海资讯红足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为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相关成果的在职员工,学院决定对2017-2018学年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教科研成果奖励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统计、申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教师按要求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并提交成果复印件一份,各部门汇总初审后将上述申报材料于2018年11月14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教务处科研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42802713@qq.com。

说明:

1、取得成果时间应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成果类型包括:学术论文、著作教参、发明专利等(详见附件);

2、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页(含刊号)、目录页(含作者名字)及文章全文;

3、著作、教材复印件应包括:封面页及编写人员页,并注明编写部分及字数;

4、专利成果复印件应包括:专利证书;

5、已经获得过奖励的相关成果不再重复奖励,已经在教科研项目中报销过报销过版面费、审稿费等相关费用的不再申报奖励。

 6、2017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取得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称号相关成果本人无需申报,由教务处统一填报。

 附件: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