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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2-11-25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打造教学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影响力大且可推广复制的教学成果,力争在下一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取得好成绩,学院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建设。培育项目分为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等两类项目。

(二)协同发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与教学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相互促进;教学成果设计、建设、填报三位一体推进。

(三)资源整合。根据教学成果奖培育需要,推动教学单位内部资源整合、校内跨单位资源整合、整个学院资源整合和校内外资源整合。

(四)健全机制。建立培育项目工作团队,对培育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和动态调整,强化专家指导。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一般应经过不少于1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学改革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申报项目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体现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反映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果,能在教学建设和改革中起到引领作用。

(三)鼓励跨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形成集约度高、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立项数量与资助

每个教学系须至少推荐申报1项,其他处室可择优推荐申报1项,校内跨部门联合申报和校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不作数量限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拟立项15项,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时优先推荐。

四、过程管理

(一)申请材料填报和评审立项(2023年1-3月)

1.申请材料: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建设成效量化指标(附件2)。请各系部于2023年3月29日前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教务处科研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802713@qq.com

2.工作流程:申请材料初填报送→教务处就有关项目提出整合建议→教务处与拟整合项目涉及到的单位商定项目名称、牵头单位、项目主要内容等→整合的项目重新填报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指导→修改报送申请材料→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二)中期检查(2023年6月)

工作流程:申请材料报送→专家评审、指导→修改报送申请材料→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通过或撤项、个别项目整合建议等)→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结项验收(2024年6月)

工作流程:报送完整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指导→修改报送申请材料→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和“不通过”建议以及项目整合建议)→教务处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组织学习领会相关文件,开展调查研究,组建培育项目工作团队,高质量做好教学成果设计、建设、填报等工作。

附件: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2.建设成效量化指标(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