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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部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0-12-03    作者:基础系     来源:     点击:

四海资讯红足中专部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规定。

一、理论课、实训课、自习课、早操及各种集会都要点名考勤。

二、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或实训场地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为早退。每节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计为旷课一节。迟到三次折算为旷课一节,旷课一天按六节课计算。

三、各班级学生考勤由班主任负责。班长点名记录,每周一由班长负责将考勤表送给班主任审核签名后报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复核后公布。

四、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时有家长写证明,事前请假。必须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打电话请假。

五、事假审批权限:

1、一天以内:班主任审批;

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

超过三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2、节假日前后三天一律由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假,授课教师。

六、病假需校医院证明,经审批后有效。审批权限同上一条。生病需要离校治疗休息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七、学生请假的天数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八、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九、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十、本规定由中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