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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资讯红足基础系(中专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基础系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院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使学生有一个整齐、美观、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本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生住宿规定

第二条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宿舍,学生应当服从安排。

第三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进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餐,熄灯后保持室内安静。

第四条学生应按规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第五条未经批准,宿舍内不得留宿家长、同学等外人。

第六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向窗外、走廊、水池等公共场所吐痰、乱扔、乱倒杂物、污水等。

第七条严禁将杂物倒入洗刷池或便池内,以防管道堵塞。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乱拉电线、接灯头以及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第九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

第十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精炉、蜡烛、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

第十一条严禁在宿舍门窗上乱涂乱划、乱贴、乱画和乱钉,宿舍内床、柜子、桌椅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搬挪、拆卸楼内公共设施。爱护宿舍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设备损坏要及时报请维修。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抽烟、起哄、砸瓶子、打架、赌博等。

第十三条非火警不准擅自动用和破坏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严禁翻越围墙、栏杆,严禁使用非正常手段进入宿舍区。

第十五条自行车、电瓶车必须按规定地点存放,不得乱放。

第十六条学生要尊重管理人员、门卫、执行宿舍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第十七条违反住宿规定,破坏公物等行为,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应主动报知辅导员,并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变更和安排。

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违者限期自行处理,逾期学校将强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应做好如下防盗措施:

1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2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锁好门窗,关闭灯、风扇等电器,放假期间,切断宿舍电源。

3晚上睡觉时,要关好门窗,将门从内部锁好。

4对形迹可疑的人要提高警惕,留心观察,加以询问,并及时报告管理员。

第三章学生出入宿舍门卫制度

第二十一条晚上十点半以后出入宿舍一律凭学生证件并主动写下姓名、班级。查询证件时应主动出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二十二条除教师、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并得到宿舍管理员的同意后方可进入异性宿舍。

第二十三条来访必须遵守会客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

第二十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内,携带物品必须主动接受检查,大件物品出门必须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讲文明、讲卫生、守秩序、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宿舍区严格按学院作息时间开关大门。(早6:30晚22:30)早操,上课及晚自习时间禁止人员出入。晚上迟归者须向门卫主动说明情况,并出示有关证件,经记录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七条门卫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和来客登记等工作。

第四章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为了方便和保证学生宿舍的正常用电,学院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智能控电系统,参照省内各高校做法,我院核定每生每月免费用电4/千瓦时(不含公共部位用电),每学年按十个月份计,节约留用,每学年结算一次,不跨学年度使用。

第二十九条实行定量用电管理。以寝室为单位,超核定电量部分电费自付。电费按市价收取,学院出具收据。

第三十条对于剩余电量少于5度的寝室,用电管理部门将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该宿舍尽快缴费购电,否则将自动断电。

第三十一条因按规定调整寝室者,须经核查后方可办理电量转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智能用电计量系统设定了负荷控制系统,即过流自动关闭系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炉、电水壶、电吹风、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及危险电器。一经发现将没收,系部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管理站将最大过流设定为1.6安培(单件电器不得超过200瓦)如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而导致过流断电的宿舍,请到用电管理处登记,并说明原因,否则概不送电。宿舍内安装的电线和灯具等电器学生一律不得自行改动和装修。确需变动调整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现场验证批准。

第三十四条宿舍内外的电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定期巡查、维护、保养水电线路、设备,对报修故障及时到场排除。

第三十五条购电时间地点:南区为星期二、四、六下午14:30~21:00,售电点在南区管理站二楼(电话63428642);北区为一、三、五、日下午14:30~21:00,售电点在1#128房间(电话67134678)。

第五章学生宿舍卫生综合评分标准

第三十六条宿舍卫生总体要求:宿舍内每天打扫,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床铺衣物摆放整齐,蚊帐清洁,且悬挂统一;安全用电,不私拉电线;不在门上、墙上乱踢乱画,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第三十七条评分标准

卫生成绩满分100分优90-100分良80-90分中70-80分一般60-70分差60分以下A、床面平整,被子方正

1.床单干净10分

2.被子方正,床面平整10分

3.床上物品摆放有序,无乱放现象10分

B、物品放置有序

1.床底下鞋子摆放一条线10分

2.桌子整齐,水杯、书本等物品放置有序、美观10分

3.凳子、脸盆、水瓶、牙具放置规范10分

C、净洁明亮

1.地面清洁、无痰迹、无杂物、没有死角(包括床底下)10分

2.墙壁无张贴物10分

3.墙壁无污物,无蜘蛛网等10分

4.门窗干净、无脏迹,墙没有球印、脚印10分第三十八条检查方法

1.由学生管理分管教师负责,每周三下午集中检查并于次日公布成绩。

2.每月评比一次文明宿舍。

第三十九条奖励与处罚

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优秀宿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最差宿舍给予一定的处分。

宿舍卫生与宿舍成员评奖评优挂钩。

第四十条宿舍维修方法

1.宿舍物品如有损坏,及时报送至各班级辅导员处,辅导员报送系宿管人员处。

2.宿舍物品是属学校固定资产,故意损坏需赔偿。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基础系(中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