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严肃校纪校规,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中职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是基础系(中专部)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日常行为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请销假管理
第四条上课、自习课、实验课、重大集会、军训、政治学习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或者实训场地视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为早退。每节课迟到或者早退超过十分钟记为旷课一次。无故早退、迟到三次折算为旷课一节。
第六条无故旷操一次计旷课一节;无故旷自习一次计旷课两节;无故夜不归宿一次计旷课五节。
第七条考勤由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班长点名记录,每周五下午考勤表交学生管理办公室(学生会办公室)汇总、复核后公布各班出勤情况,并纳入班级量化考核中。
第八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参加早操、晚自习及学校有关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回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回家,必须由家长来电说明原因,并办理请假手续,方可离校。
第十一条准假权限及程序
11—3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4—7天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所在系主任辅导员批准;
38—15天由辅导员(班主任)、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系分管领导审批;
416—25天由辅导员(班主任)、主任辅导员、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批;
526天以上由辅导员(班主任)、主任辅导员、系分管领导、学生处领导签署意见,主管副院长审批;
6请假的天数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
7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按《四海资讯红足基础系(中专部)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每周一学生会公布上周各班级缺勤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事后补假,如需补假,辅导员凭学生缺勤前的请假短信开出请假条,由主任辅导员确认后,按准假权限,给予销假。
第十三条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的,学生假满返校后持证明材料,按准假权限,及时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三章早操、晚自习管理
第十四条早操、晚自习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始(早操每学年第一学期从十一放假后开始),停止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早操、晚自习的安排
(一)早操
每周周一至周五早上6:50-7:05(夏季),7:05-7:20(冬季),在学校指定位置做操(下雨天或特殊情况可不出操),否则视为旷操。要求队列整齐,动作规范。
(二)晚自习
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7:00-9:00,学生应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晚自习有课的除外),否则视为缺勤。晚自习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自由走动。
第十六条相关要求
(一)学生因事、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早操、晚自习的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有书面假条。假条统一由各班值日班干上交学生会分管部门,系部核实学生请假情况,做好销假统计。早操、晚自习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课时。
(二)系学生会每天如实核查早操、晚自习出勤人数,对做操质量、晚自习纪律进行检查、评比,并做好出勤率统计,填写出勤率统计表。 (三)院、系将组织人员对各班早操、晚自习相关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系部,系部告知相关学生并如实核查缺勤情况,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将定期通报一次,结果与“优秀班级”、奖学金等各项评优挂钩。
(五)学生因事、病等情况未能及时销假或因其他原因漏销假的,可于通报后两周内凭相关证明到学生处销假,逾期将视为缺勤。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基础系(中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