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
1.德育测评;
2.智育测评;
3.能力测评;
4.个性发展测评。
二、指标体系及测评项目
(一)德育测评(满分100分)
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分满分60分,奖惩分按规定分值直接在该项成绩中进行加减。
1.德育测评基础分测评内容
(1)政治表现(15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院、系、班级举办的各项活动。
(2)学习态度(15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勤劳节俭,自强自立,有进取精神。
(3)遵纪守法(15分)
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法违纪现象,无违法违纪行为。
(4)文明素养(15分)
有良好的传统美德,公正诚信,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班级、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德育测评基础分测评方法
德育测评基础分采取辅导员测评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对班级中的每位同学进行测评。德育测评基础分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55分及以上)、良好(50分及以上)、合格(4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3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进行测评。
德育测评基础分原则上应在40分以上,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测评视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奖惩分内容
【奖励分】: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加2分。
(2)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受省级以上(含省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5分;受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10分;受系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加5分。
(3)非第(2)项原因,受省级以上(含省级)、学院、系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
(4)拾金不昧者一次加3分(须有证明材料,与通报表扬不重复计分)。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院级、系级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8分、5分、3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6)所在班级、团支部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4分、3分、2分,其他成员减半相应加分;开展的活动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评奖并获奖的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
(7)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活动者,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每学期参与活动加分不得超过10分,同一活动只能加一次,获奖的按个性发展测评加分。
(8)一学期无旷课、旷晚自习、旷操记录者加5分。
(9)在院(系)卫生检查中,获院“文明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3分。获系优秀宿舍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不重复加分。
【扣减分】: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不讲究卫生,在院或系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获得“较差寝室”的成员一次扣3分。
(4)夜不归宿者每次扣3分,旷课者(包括晚自习)每节扣2分,旷操一次扣1分,无故夜不归宿、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学生干部旷操、旷课、迟到早退者每次多扣1分。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用明火灶具、电炉和私拉电线、夜不归宿(周末除外)等)者每次扣3分。
(6)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者每次扣10分。
(7)受通报批评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分别扣10、15、20、25、30分。
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成绩+奖励分-扣减分
(二)智育测评(满分100分)
以学生在测评学期成绩为计算依据。包括专业课成绩、选修课成绩(辅修、公选课除外),体育课成绩,智育测评成绩等于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课程总成绩课程门数
(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9换算,以下同)。
(三)能力测评(满分100分)
能力测评分由基础分和奖惩分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分满分60分,基础分测评及计算方法同德育测评。奖惩分按规定分值直接在该项成绩中进行加减。
1.能力测评基础分测评内容
(1)学习能力(20分)
有明确的自我成长和个人发展的目标,学习有计划并付诸于行动。目标明确,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2)实践创新(20分)
能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适应不同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调控能力。
(3)组织交流(20分)
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参与组织有实效的活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较强的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2.奖惩分
【奖励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2)期末考试中取得总分第一者加4分,单科第一的每门次加2分,体育课成绩优秀者加3分。
(3)考证、考级加分:在所评学期内,考取学院和系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每获得一个证书加5分,并按证书等级依次增加2分。通过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加2分;普通话等级证书加2分。(本项所有加分证书必须与学术、专业相关,驾驶证等证书不予加分;所有加分必须有证书证明,本学期因各种原因暂未拿到证书者可延至下学期实施加分。)
(4)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加2分,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加3分。
(5)在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获中受国家、省、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10、6、4、2分。
(6)有发明创造获专利者加10分。
(7)院、系、班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协会会长)加2分,学生会、社团等干事、寝室长加1分。工作认真负责,个人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加6、4、2分。
【扣减分】:
(1)考试(包括考查、考核、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每门扣2分,补考不及格每门扣5分。
(2)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2分,超过10个名次3分,依次类推,扣满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2分。
(3)有考试作弊行为扣10分
能力测评成绩=能力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
(四)个性发展测评(满分40分)
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特长和潜力,主要用成果来观测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最高可加至40分。
1.测评内容
(1)创新类
在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2)才艺类
包括体育竞技类、文娱表演类、辩论演讲类、书画摄影类、电子网络类等各级比赛。
(3)其他类
由于本人或团体的努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社会广泛赞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特别是在院、系的品牌活动方面表现突出的)。
2.个性发展测评附加分
(1)创新类、才艺类附加分
①经系或学院推荐选拔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就业创业竞赛、征文竞赛,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5分、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院级的2倍、3倍加分(系级或未经院、系选拔即课余自行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照同等级别的文艺活动加分,自行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非职业性的竞赛按院级才艺类活动的50%加分。获奖成果为多人合作,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分配相应级别奖励分。)
②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院级第一名加5分,二、三、四名加4分,五、六、七、八名加3分;省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院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院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按照院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另加2分、4分、6分;系级体育竞赛获名次及破记录者按院级的50%加分。参加体育竞赛未获前八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按照系级、院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1.5分、2.5分、3分。
③在各种才艺类比赛(如辩论赛、演朗赛、书画摄影赛、文娱表演赛、原创作品赛等)中获得名次的参赛者,按照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加分;系级获奖者按院级的50%加分。
④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创新类、才艺类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一般性演出者,每次每项按照系级、院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1.5分、2.5分、3分。除一、二、三等奖以外优秀奖也按此加分。
⑤团体项目,经系、学院选拔参加院级以上各类才艺比赛,获奖、未获奖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注:
①同一同学获得同类项目多次奖励的取其最高分项加分后,每多一项按其奖项对应分值的10%折算后累计加分。
②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学期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最高分,不累加。
③个性发展测评最高可加至40分。
(2)其他类的加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审核审定。
三、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以德育、智育、能力测评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60%+能力测评成绩×20%+个性发展测评得分
四、测评执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分别在3月份和9月份完成),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自测的基础上进行。
2.测评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5%,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成员,其余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3.全班同学参与民主测评,测评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对其余项进行测评,根据相关材料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四个单项积分和总积分。
4.根据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列名次,填写《四海资讯红足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报系一份、学生处一份,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测评要素中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要加减分的,可按各班级情况酌情予以加减分。
六、测评积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它是评优、申请补助以及毕业就业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