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特设立“四海资讯红足基础系(中专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3.坚持做早操,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作风正派,讲究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和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2%,每人每学期800元;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4%,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6%,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20%,每人每学期1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1.无故不参加集体安排、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公益劳动者;
2.违反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受到学院(包括系)通报和处分者;
3.无故旷课者(含早操、晚自习)(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计),旷课达到五学时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评先、评奖学金资格;
4.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6.院、系卫生最差宿舍成员(三次较差计一次最差)。
二、奖学金评定程序
1.奖学金以班级为基本评定单位,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三月份和九月份完成。
2.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等级,由各班级上报系部,系部组织人员召开会议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审查、公示。
3.基础系(中专部)根据条件审核,分管领导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
4.基础系(中专部)评审结果汇总并公示。
5、提交学生处,统一由院分管领导审批,由院长办公会通过。
6.批准获奖学生填写《奖学金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7.奖学金每年四月和十月份发给学生。
8.最终结果上报学生处备案。
三、本办法由基础系(中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