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今年毕业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我系201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基层成长两大方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千方百计拓展多元化就业渠道,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第三条 本着高起点、高目标、高标准的要求,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在总结历届毕业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挥优势,寻找不足,认真分析和解决就业指导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2018届毕业生就业预订工作。确保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工作有序进行,力争2018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在达到学院目标考核要求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就业质量和毕业生满意度双提高。
第四条 系部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刘安婕担任组长,系副主任汪思曼、系副主任岳朝晖担任副组长,实行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全面指导学生就业工作并做到及时、到位。系部把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核纳入教育教学的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中。
第五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动员全系教职工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深入各班级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确保我系毕业就业率名列前茅;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确保就业质量。
第五章 就业指导与毕业教育
第六条 就业领导小组负有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与教育的责任。通过就业指导与教育,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让学生了解就业形勢、各行业状况及对毕业生的要求,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创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七条 就业指导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渗透,提高毕业生的思想素质。在毕业生鉴定中要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及择业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八条 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 《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达成协议;
(二)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教育厅印制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
(三)用人单位经办人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盖章;主管部门经办人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盖章。双方应约定好协议条款;
(四)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系就业指导老师处进行登记;
(五)生效后的《就业协议书》分别由学生本人送用人单位一份,学院留一份,大学生就业中心留存一份,学生本人一份。
第七章 就业纪律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工作,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于律已、秉公办事,切实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者,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